[公告] italk 水桶104天

看板Facebook作者 (小信)(由基拉)(油雞)時間14年前 (2009/11/16 11:58),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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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依據: 三、嚴禁謾罵、人身攻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等行為,違者水桶七天起跳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四、禁止純抱怨、黑特文,是否為純抱怨、黑特文,係由板主視內文判定之,具 討論價值之文章不會刪除。輕微黑特者逕行刪文不通知嚴重黑特者(如問 候他人爹娘)劣退外加水桶七天起跳。 六、發文詢問前請先按 z 瀏覽精華區並用 / 功能搜尋板面相關文章,違者逕行 刪文不通知累犯者劣退。 十二、禁止詢問、討論、分享或推廣任何竄改封包、修改記憶體或其他足以影響 遊戲公平性的惡意程式、作弊方式或 BUG 等資訊(含教學、心得、相關 圖文、影片、關鍵字、分享或徵求程式、詢問使用方式等),違者一律劣 退外加水桶七天起跳。 十三、發文未依發文規範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者,除標題輕微板主代為修改外,其 餘逕行刪文不通知累犯者劣退。 二二、不尊重看板板規,同時違反多條板規者逕行劣退。 違規原因: 一、謾罵 二、純抱怨黑特文 三、未爬文 四、有意圖徵求惡意程式 五、未依照發文規範發文 六、違反多條板規 判決內容: 一、謾罵 7天 二、黑特 7天 三、徵求惡意程式 30天 四、原文劣退 五、另兩劣文折算 60天 合計:104天 (2009/11/16 - 2010/02/27) 違規備份: 含板規12不開放備份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

11/16 12:00, , 1F
一失足成千古恨,上班族就認命乖乖地上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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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05, , 2F
板規三...不是指板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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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05, , 3F
好久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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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08, , 4F
板規13那條判劣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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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32, , 5F
我沒看到原文, 不過如果是罵開發團隊而非板友, 之前的判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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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32, , 6F
不適用板規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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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2:32, , 7F
aoeu 他是在罵他的同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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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同事也有可能是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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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抱歉我亂入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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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 但合併執行不是會刑期縮短嗎XDDDD 釋憲釋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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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6:05, , 11F
判決越來越有趣了 Joke臉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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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0CtXY3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