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法輪功團體註冊合法

看板FaLunDaFa作者 (luckid)時間10年前 (2015/08/06 18: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8/5/n4496851.htm 【大紀元2015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黃捷瑄綜合報導) 泰國最高法院8月4日(週二)裁定,法輪功是正當信仰, 法輪功學員申請登記合法組織受到法律及憲法的保障, 過去泰國地方法院和內政部駁回申請的決定無效。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導, 法輪功是來自中國的精神信仰, 結合了打坐、氣功動作與東方的道德哲學。 最高法院4日裁決,法輪功團體合法合憲。 現場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聽取裁決, 這約莫10分鐘的裁決背後, 有長達十年的法律訴訟過程。 2005年1月24日,法輪功學員向曼谷Phayathai區申請註冊「法輪大法學會」。 同年9月27日,主管曼谷都市管理局(BMA)註冊事務的內政部地方行政部退回申請案。 當局的理由是,批准該學會意謂著泰國支持法輪功活動, 這可能會影響泰國與中國大陸的關係。 當時,曼谷市政府拒絕法輪功合法註冊的三個理由是 會影響中泰關係,法輪功書籍《轉法輪》的內容與佛教衝突和影響社會安定。 泰當局施壓改名 法輪功學員相信,這項決定係受到中共當局傳播的不準確訊息的影響。 法輪功學員張蔚潔說,泰國政府告訴他,不要使用「法輪功」作為申請,就能通過。 張蔚潔不願妥協,他說, 「中共在泰國誹謗、抹黑法輪功, 我們更要堅持讓大家都聽到『法輪功』, 因為改名並不能直接澄清造謠」。 法輪功學員因此向行政法院申訴,指曼谷當局及內政部的決定違法。 2006年2月2日,行政法院做出有利於內政部的裁決。 法官:泰國有信仰自由 最高法院4日裁決, 依《民法》第82條(1)規定,如果社團沒有不道德,且遵守法律, 不擾亂和平穩定,或威脅安全,得允許註冊。 法輪大法學會申請時,係以「推廣法輪功功法、 向學員與社會大眾交流新聞與訊息為目的,沒有政治或營利行為」。 因此,這個團體不能被視為違反法律、破壞道德或是國家安全的威脅。 法院文件還提到,該組織的負責人沒有不檢點,而且有能力運作組織。 報導引述法庭文件: 「地方行政部稱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被取締, 因此允許該團體註冊會影響雙邊關係, 這完全與法輪功學員在泰國註冊團體無關。」 此外,法官直接駁斥中泰關係恐受影響, 各種數據顯示, 泰國經濟及其它面並沒有因此受損, 反而中國大陸的觀光客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法官認為, 泰國人擁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法輪功對信仰者有正面影響, 也沒有造成社會動盪。 對於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所教授的内容扭曲佛學的說法, 法官也表示沒有任何證據。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 法輪功學員要求的註冊程序可以繼續,並且撤銷早先內政部及地方法院的命令。 責任編輯:高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02.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LunDaFa/M.1438858128.A.F1A.html
文章代碼(AID): #1LmpkGyQ (FaLunD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