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 劇中人物刑責討論
我是一個很在乎法治觀念的人,卻看見劇中罪犯們沒一個進去的@@
所以剛在live文突然認真起來列舉劇中角色犯下的各種罪,結果發現怎樣都列不完啊啊啊
@@
然後就被板友說可以另開一篇了(抱歉刷太多XD)
我沒有法律專業,無法確定大家應該被判幾年(實際上該判幾年也是一個概念,法官不一
定條文寫10年就判10年,並且有期徒刑貌似是無上限的,所以有時會看到那種被判100年
以上的www)
所以這得依靠有法律背景的板友們在推文幫我補充!
以下:
1.大如貞時代真女主之一-靈魂人物貞貞:
殺人未遂*3(良美摔山崖+意圖悶死良才)/
或殺人(若幸美死亡)*1+殺人未遂*2
(有鎮定劑/安眠藥用藥史,且疑似罹患PTSD/其他精神疾病,若經醫師診斷確診,可能減
輕刑責)
教唆他人乘機性交未遂*1(甚至灌醉兒子)
毀損*2(阿公家門鎖+潑汽油&亂弄東西)
至於潑汽油,算預備犯,通常不會起訴(因為良心發現沒放火)
侵入他人民宅*1(楊家)
偷竊*1(煙蛛合照)
傷害*?(賀良才的手)(但我覺得應該不只一次?)
2.民視板最火紅人物-帥大叔良才
強制性交罪*1
輸入假藥並販賣*1
(以下板友補充,板友補充我都用紅色)
恐嚇*N(孫如貞)(有神人能數出次數嗎)
殺人未遂*2 (李志開&楊幸美被掐脖子)(屬癌症發病狀態,可能減刑)
推倒阿公致肋骨斷,應屬防衛過當
盜用公款*1(可從重量刑,因其為教師身分)
竊盜*1(幸美的錢?)(不過配偶間相盜可免除其刑)
偽造文書*1(假身分)
傷害*?(惡意按壓幸美傷口,使其疼痛進而搶回錄音筆)
(也有打過其他人,所以不知道確切次數)
教唆*1 (慫恿志前害志開內線交易)
性騷擾*1(幸美要偷拿錄音筆被發現,兩人爭吵,良才暴怒並將其壓制於床上強吻脖頸數
次)
3.血統純正-志前哥
過失傷害*1(撞傷春桃)
肇事逃逸*1
明知為假藥而販賣*1
妨害自由*1(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關志開)
內線交易*1(刻意提供消息)
恐嚇*1(以志開行動自由為條件,威脅母親)
4.真女主中的女主-偷聽達人大肚茶
教唆(肇逃)*1
詐騙(志前500萬)*1
傷害(?)*1(下藥,但並未有害死天儀之犯意只是惡作劇)
偽證*1
5.巧克力好怕怕-廢觀
教唆傷人*1(然而被教唆者致人(搶劫賀良才的替死鬼流氓)於死,刑責應會加重)
藏匿證據*1(拿走孫如貞告白「與楊幸美同歸於盡」之遺書。不過五等親內可減刑,姐弟
為二親等)
6.即將打入冷宮-天儀
乘機性交未遂*1
偽證*1
7.茶媽-阿芬
捲款潛逃*1
通姦*1(Ft.王董)
8.妳去哪裡了-玉華
挪用公款*1
過失傷害*1(煥奇)
妨害秘密*1(還是2?忘記竊錄月月幾次)
誹謗*1 (於記者會造謠廖秋月與丈夫通姦)
9.多肉植物達人-海叔
挪用公款*1
教唆*1(縱火燒工地)
10.可能想復合-開皇
內線交易*1(唯一一個進局的www)
11.女屁孩-黑若蘭
傷害致重傷罪*1(推天儀下樓梯直接使天儀子宮肌瘤破裂,間接使人失去子宮)
(非重傷害罪因黑蘭並未有「故意」使天儀「重傷(身體有不可逆之傷害)」的意圖,所
以是傷害致重傷)
殺人未遂*1(推賀良才給車撞)
(賀若蘭有人格分裂症,一旦經醫師確診後,可減刑)
雙重聖光血統-賀若蘭本體
竊盜*1(錄音筆)(為保護親人(李志前)。五等親內可減輕刑責,兩人雖為同父異母
姐弟,仍為二親等)
(直系血親間相盜可免除其刑,若賀良才恢復身分,即可證明兩人為父女,那麼若蘭是無
罪的)
12.我其實有犯罪-消失的節肢動物蛛形綱-幸美
教唆*1(若蘭偷錄音筆)(受他人之託而幫助,非立意不善,或許可從輕量刑)
藏匿*2(?)(藏匿李志前與賀良才對話紀錄(假藥)+為丈夫賀良才求情並還錢,使之
隱避刑責)(不知道這能不能算)
竊盜*1 (因弟妹肚子餓,與弟妹偷拿人家地瓜,當事人原諒並多送東西)(理由良善,
應可減刑)
(特別去看了刑法,竊盜罪從民國24年以來一直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事實上並非被偷地瓜
的阿達仔不追究就沒事,只是警察不知道所以沒事而已)
13.亂源-楊阿公
妨害自由*1(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林復生楊幸美遭反鎖於阿公家,間接使李承淵恢復記
憶)
14.阿公過世洗白中-阿珠珠
竊盜*1(偷同意書)(理由良善或許可受同情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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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都是只犯告訴乃論罪的角色:
像打人在本劇都算小條的啦(太多人所以不列)
王董,通姦
火鍋強吻阿蘭,性騷擾
米糕家暴阿蘭,也是告訴乃論罪(肉圓爸事件吵過一輪),目前是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然而
加害人違反時才算非告訴乃論罪。
-
思考幸美有無犯罪時想起偷地瓜事件,姐弟三人犯下竊盜罪。
當時幸美已成年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大業約9歲,為無責任能力人(14歲為分界)
秀娟約7歲,為無責任能力人
不過那年代竊盜應該是不告不理(雖然是公訴罪),但若偷地瓜事件發生在今日,三人還
是得接受一定的懲罰(若當事人堅持告)(但業娟無責任能力,頂多就訓誡一下囉)
(當事人不提告的情況下,移送檢察官,可能會視個案情形不起訴或緩起訴,畢竟姐弟三
人有苦衷(怕被抓去別人家養只好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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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真正算起來哪位大大會被關最久呢?有沒有人能分析一下?
阿如果我有漏的推文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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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00.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TV/M.1553879166.A.475.html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0.249), 03/30/2019 0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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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補充!這個忘記了!然後掐脖子還有志開喔(不過好像都是處於發病狀態,刑責成立
但可減刑)再補一個阿公肋骨斷,不過應該算防衛過當。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0.249), 03/30/2019 01: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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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如觀尚未毀滅證據,但藏起來犯隱匿證據罪,不過因是嫌疑人之親人,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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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對吼感謝!然後如貞不是意圖行竊而是確實行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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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陷然沒提告的話就不會成立誣告罪,不過可能有誹謗或公然侮辱之嫌(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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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報案,玉華自己說不要報案的(因為只是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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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以為是灌醉他,結果是偽撿屍?有點忘記 不過那個並未給志前造成傷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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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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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要列舉XD而且過追溯期不代表沒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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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淵恢復記憶那次?那就是毀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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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麼場景,如果又是被威脅那可以算正當防衛or防衛過當。如果是她自己在發瘋那
就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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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記得只是讓他遲到而已,這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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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不確定耶!或許推文有人可以幫忙釐清?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0.249), 03/30/2019 0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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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開被鎖起來+以此為條件威脅媽媽 就是妨害自由(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恐嚇罪
還有 96 則推文
還有 37 段內文
配偶間相盜,可免刑,告了也無罪
※ 編輯: e8804282 (42.77.230.82), 03/31/2019 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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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應該可以 刑事我認為妨害自由的條件感覺要至少像志前對志開那樣反鎖不給走,但
志前隨時可以離開。(不過情況是在酒醉不省人事時,有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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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肇逃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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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不是都沒打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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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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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傷害未遂刑法就不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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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民事上要求賠償應該是可以的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1: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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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如貞並非為了取得他人不法財產而欺騙 詐欺罪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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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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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珠竊盜罪(理由倒是良善,可能會減輕刑責吧)
珠闆小角色懶得列進去,反正就恐嚇(一直帶小弟去鬧造成害怕)、詐欺(惡意誤導,為
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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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的成立就1.辱罵 2.公開場所 。
在這部狗血劇裡面很常出現吧,應該每集都有w。
雖然如貞可能是做這事做最多的(加上罵蜘蛛及一些無關緊要的人物應該數不清了www),
但絕對不只有她犯這罪,因族繁不及備載我就不列了,反正也只是區區一個非公訴罪。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2:18:35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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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刑期可以疊加到N多年,是因為「一罪一罰」的關係喔。
(之前有個爸爸性侵女兒N次最後被判2000多年。有報導可以自行google)
(性侵一次關A年(本案為爸爸對女兒,罪又加重),A*N=2000多年)
不過真正執行上最多是不能超過30年,這個有規定。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2:44:38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2:48:47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1/2019 2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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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算
※ 編輯: e8804282 (111.254.204.170), 04/03/2019 1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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