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聯] 6/2醫師法審查會後新聞稿

看板FMS-Taiwan作者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時間14年前 (2010/06/02 22: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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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學生聯合會 6/2醫師法審查會後新聞稿 本日(6/2)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審查「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案」 ,經多方討論後,召集委員楊麗環宣布法案保留,擇日再審。對於本案自去年六月八日大 體討論至今,卻仍無法逕付院會二讀,本會深感遺憾。「外國醫事學歷修正案」事關乎全 民就醫權益與病人安全的民生法案,本會肯定立法委員的用心,希望日後立院委員仍能以 全民健康為念,確實審理法案、盡速讓該案逕付院會二讀,給人民健康一個交代。 惟下午會議結束前,諸位立委感受到仲介業者招生浮濫,恐危害國內醫療環境,民眾 就醫品質堪慮,陳節如、鄭汝芬、涂醒哲、陳瑩、徐少萍、黃淑英、黃仁杼、鄭麗文等八 名立委,緊急通過附帶決議,規定「在醫師法第四之一條未修正通過前,為避免仲介業者 繼續招攬學生赴外國習醫,對2010年1月1日以後才出國習醫者,不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一律使用修正後之規定。」對於此項附帶決議,本會深表贊同。此項附帶決議的通過,可 見立委對於東歐醫事學歷的氾濫有共同認知,並想藉此警告仲介代辦業者勿鑽法律漏洞, 大量仲介國內學生前往東歐習醫,破壞國內醫療體制。 立委諸公不但承諾下個會期醫師法將會繼續審議,黃義交委員對於東歐台生信賴保護 原則之適用,亦認為有重大瑕疵,應以2009年六月立院審議醫師法該日以前入學者,方勉 強有理由受信賴保護。本會感謝立委諸公的用心。 另,衛生署為保障今日多名已在英、美、德、日等先進國家執業之「醫師」,於草案 提到若領有就學國家或地區之「醫師證書」,並曾於當地執業滿五年者,對其參加學歷甄 試之內容之方式,得限於臨床實作。此部分,其身分別應是「持外國執照之醫師」勿與「 持外國醫事學歷者」有所混淆。 未來本會將持續全力推動修法事宜,與所有關心就醫安全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全國民 眾,共同捍衛國內醫療安全。 ███ █◣◢█ ◢█◣ 22nd 臺灣醫學生聯合會│FMS-Taiwan ───────┐ █◥◤█ ███ █ █ ◥█◣ 醫聯會網站:http://fmstw.org Taiwan 官方聯絡信箱:service@fmstw.org │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 █◤ 醫聯會BBS@ptt (bbs://ptt.cc):FMS-Taiwan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72.134 ※ 編輯: FMSTW22 來自: 120.126.72.134 (06/0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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