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人可考護理人 …

看板FJU_N96b作者 (三層肉)時間18年前 (2008/03/23 2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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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ache 看板] 作者: fcuk1203 (打爆唱逆轉勝的兇手) 看板: medache 標題: [轉錄]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人可考護理人員執照考 時間: Tue Mar 18 15:37:17 2008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mdm (37.5度的愛情)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人可考護理人員執照考 時間: Tue Mar 18 15:28:31 2008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58957 立院三讀 僑外人士得參加護理人員考試 時間: 2007/01/09 撰稿‧編輯:凡 莉 新聞引據:中央社 立法院9日三讀修正通過「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建立護理人員再教育及職業執照 更新制度,固定每6年換照,並開放外國人與華僑得依法參加護理人員考試。 修正條文規定,護理人員執業,應每6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才可更新執業執照 ,完成繼續教育的認定及其他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新法規定,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給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護理人員證書;租借 給上述以外的人使用,處以新台幣兩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1個月以上、1年 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如果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此外,新法開放外國人及華僑得依法參加護理人員考試,如果考試及格,領有護理人員 證書的外國人與華僑,在中華民國執業,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關於護理與 醫療相關法令及護理人員公會章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訂定。如果外國人及華僑違反上述規定,除依法處罰,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執行護理 業務許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81.182.21

03/18 15:29,
OP
03/18 15:29

03/18 15:28,
台灣對護理人員很不好的~
03/18 15:28

03/18 15:30,
不怕對岸的,怕越南護士...長庚已經一堆越南護士當護理員
03/18 15:30

03/18 15:30,
這些人長庚一定很想把他們合法化
03/18 15:30

03/18 15:32,
一天上班辛苦的要死才三萬多 把屎把尿打針 
03/18 15:32

03/18 15:34,
台灣不是缺護士,有很多護士,但是薪水太低不願意工作
03/18 15:34

03/18 15:35,
可以轉文嗎
03/18 15:35
fcuk1203:轉錄至看板 medstudent 03/18 15: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11.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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