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新店中安聯盟

看板FJU_JCS_TEAM作者 (牛奶)時間16年前 (2010/01/20 21:2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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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 其實就是秀朗橋 http://guo2.365d.info/forum-f1/topic-t169.htm 我們等級應該是第二組 2.新店福組(○福八隊):報名費15,000元,免保證金。 3.新店福組參賽球隊若為七隊,則報名費13,000元;若為六隊,則報名費11,000元。 打單循環 這應該是目前所有聯盟裡面 哩哩摳摳加起來最少的 打每個星期天的比賽 報名簡章與競賽規則 一、 比賽宗旨:推廣乙組棒球運動,提供社會球隊以球會友、切磋球技的交流機會。 二、 主辦單位:台北縣新店市棒球協進會。 三、 協辦單位:台北縣議員陳永福服務處。 四、 承辦單位:新店棒球聯盟。 五、 比賽日期:自2010年03月07日至07月25日止(每週日)。 六、 比賽地點:台北縣新店市中安棒球場。 七、 閉幕典禮:訂於季後賽的總冠軍戰賽後,於中安棒球場舉行,並頒發獎盃。 八、 報名手續: (一) 自即日起至2010年02月12日(星期五)止,額滿截止。凡參加本聯盟舉辦之上一 季聯盟賽球隊,可享有優先報名新店永組之權益。 (二) 報名方式: 1.請將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檔格式傳送至本聯盟行政活動組信箱。 2.組 長:孫天祥,行動:0926-122917,E-mail:sean_sun0830@hotmail.com; 副組長:黃宇暘,行動:0910-377344,E-mail:blackman0953@hotmail.com。 3.郵寄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安民街296號–十大書坊。 4.傳真:02-86660973,請於下午一點後來電(02-86660973),再傳真資料。 (三) 報名費用: 1.新店永組(○永六隊):每隊報名費23,000元,保證金2,000元(若比賽無不到場出賽 ,可於聯盟賽結束後,向大會辦理退費)。 2.新店福組(○福八隊):報名費15,000元,免保證金。 3.新店福組參賽球隊若為七隊,則報名費13,000元;若為六隊,則報名費11,000元。 (四) 繳費方式: 1.親自繳交者,可至大會(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安民街296號–十大書坊)辦理繳費事宜 。 2.匯款或ATM轉帳: 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新店分行(銀行代號:118) 帳號:04462012001900,戶名:李元城 3.採匯款或ATM轉帳者,請務必再來電(02-86660973)確認匯款帳號末五碼及匯款人姓名 ,以利對帳。 九、 領隊會議: (一) 開會時間:2010年02月27日(星期六)的晚上07:00。 (二) 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安民街341之1號(安和里里長義工服務處)。 (三) 凡參賽球隊應推派代表參加,並共同遵守領隊會議之決議事項,不得以未出席領 隊會議為理提出任何異議。 十、 參賽資格: (一) 報名球隊須完成報名表及報名費繳交等手續,始取得參賽球隊資格。 (二) 凡身體健康可參加劇烈運動和棒球競賽者,皆可代表球隊參加比賽;但不得在同 一組別跨隊報名,即比賽球員不可同時報名同一組別的兩隊或數隊。 (三) 現役甲組球員或職棒退役未滿兩年者,不得參加。 (四) 預賽時,每隊可報名管理人員6名、比賽球員25名;決賽時,比賽球員擴編至30名 。 (五) 比賽球員異動: 1.每場比賽開打30分鐘前,向大會提交比賽球員的異動名單,逾時將不予受理。 2.每月比賽球員可登錄人數以5人次為限、移出人數不限,但每隊比賽球員人數最多仍以 25名為限。即滿25名時,應先至少移出1人,始可再登錄1人。 3.進入決賽之球隊,最後一場預賽結束後的25人名單,不得再異動。但決賽開打三日前, 可提交擴大編制的5人登錄名單(合計最多30名),逾時不得再要求異動。 十一、比賽制度: (一)預賽(聯盟賽): 1.新店永組:採六隊雙循環賽制。 2.新店福組:採八隊單循環賽制。 (二)決賽(季後賽&挑戰賽): 1.季後賽:新店永組取前四名,交叉決賽,爭奪總冠軍。 2.挑戰賽:新店福組取前二名,挑戰新店永組第六、五名(新店福組第一名 vs 新店永組 第六名、新店福組第二名 vs 新店永組第五名)。 3.挑戰賽獲勝隊伍,取得下一季聯盟賽新店永組優先報名資格。 (三)預賽得由主審裁判裁定和局,決賽則必須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十二、獎勵辦法: (一)預賽(聯盟賽)團體獎:冠、亞軍獎盃各乙座。 (二)預賽(聯盟賽)個人獎:最多勝投、最多全壘打獎盃各乙座。 (三)季後賽:總冠軍、最佳總教練獎盃各乙座。 十三、成績排名: (一)預賽採積分制,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和局各得1分,以積分多寡排定球隊名次 。 (二)預賽積分相同無法排定球隊名次時,依下列原則決定之: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雙方對戰之勝隊者為先。 2.兩隊對戰成績為和局時,以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3.兩隊總失分相同時,以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4.仍無法決定時,以擲銅板方式決定之。 (三)最多勝投:勝場相同時,比防禦率最低,前兩者相同,比勝率最高。 (四)最多全壘打:全壘打數相同時,比打數最少,前兩者相同,比全壘打數的打點最多 。 (五)最佳總教練:頒發給奪得總冠軍球隊的總教練。 十四、比賽規則: (一) 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棒球規則及本簡章之「規則附註」等規定。 (二) 擊球員一律使用木棒或竹棒打擊,嚴禁使用金屬材質之球棒。 (三) 以新店棒球聯盟指定之硬式棒球為比賽用球。 十五、規則附註: (一) 比賽採7局制及時間截止制: 1.比賽時間已滿110分鐘(以記錄席的時間為基準)但未達七局時,由主審裁判決定應賽 完之局數,並依滿局數之成績,裁定比賽勝負。 2.比賽時間已滿60分鐘,且兩隊得分比數至四局相差10分或五局相差7分時,由主審裁判 裁定截止比賽。 (二) 比賽進行已滿110分鐘或7局,仍未分出勝負,依(決賽)賽制規定必須分出勝負 時,即採以「突破僵局制」之規則進行延長比賽: 1.延長局數開始時,攻擊方從一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2.攻擊方可任選攻守名單中任一棒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第三棒進攻時,則第一棒為 二壘跑者,第二棒為一壘跑者。 3.延長一局仍未分勝負,下一局之打序應延續上一局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4.於正規或延長比賽中,已退出比賽之球員,仍不得再次出場。 (三) 比賽因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延誤時,依下列規則處理: 1.當日第一場即無法開始比賽,則當日賽程全部停止,並擇期補賽;若為途中停止或延誤 之比賽,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安排單一球隊連續比賽。 2.比賽未打滿1局,則已賽成績不算。且重新比賽時,雙方攻守名單須重新提交。 3.比賽已打滿1局,但未滿60分鐘或未滿4局時,則保留比賽。重新比賽時,依雙方原先所 提交之攻守名單繼續比賽,且已退出比賽之球員,仍不得再次出場。 4.比賽若已打滿60分鐘或打滿4局時,則由主審裁判直接裁定截止比賽。 (四) 違反下列規定之球隊,由主審裁判裁定為褫奪比賽,並以7:0落敗: 1.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或學生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出場 比賽,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者。 2.未登錄之球員及資格不符之球員均不得填入攻守名單,亦不得頂替他人出場比賽,違反 規定經查證屬實者。 3.比賽等候時間為15分鐘,不得有特殊情況再延長之。若有一方因出場比賽人數不足9人 ,且已逾時仍無法出場比賽時,則視為棄權。 4.比賽球隊之休息室內禁止喝酒,經勸阻後仍不遵從者。 5.參賽球隊如有違反運動競賽精神、或蓄意破壞比賽設施、或打架滋事、或辱罵裁判等嚴 重妨礙比賽進行之情事時,經勸阻後仍不遵從者。 (五) 為維護球員安全及比賽進行,比賽服裝規定如下: 1.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經勸阻後仍不遵從者,得勒令退出比賽。 2.比賽球隊須穿著同款式棒球服裝(含球帽、球衣、球褲、腰帶等)出賽,且須有背號, 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 3.比賽球隊之教練或經理於進場執行職務時,應穿著同款式球衣。 4.比賽球隊應備妥合乎標準之捕手護具(含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護膝等)與 打者頭盔。 5.擊跑員或跑壘員於跑壘時故意將頭盔撥掉,直接裁定出局,但仍為比賽進行中。 (六) 野手集合: 1.每局限一次,時間以30秒為限,該局的第二次起,即計為教練暫停一次。 2.每場限三次,該場第四次起,每次皆計教練暫停一次。 3.無人在壘,投手接自捕手之傳球後,於主審裁判認定之20秒內未向本壘投球,得宣判「 一壞球」。同一投手每場限三次,該場第四次起,每次皆計野手集合一次。 4.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或經理,若出場比賽時要求野手集合,則視為教練暫停。 5.延長比賽時,不重新起算野手集合次數。 (七) 教練暫停: 1.守備方每局限一次(若直接更換投手則不計入),時間以30秒為限,該局的第二次起, 每次皆須更換投手。 2.守備方每場限三次,該場第四次起,每次皆須更換投手。 3.守備方在同一局同一打者同一投手時,不得要求第二次暫停,經勸阻後仍不遵從者,得 勒令教練退出比賽。主審裁判應於此打者完成打擊後,立即要求更換投手。 4.攻擊方每局限一次,時間以30秒為限,該局不得提出第二次,經勸阻後仍不遵從者,得 勒令教練退出比賽。 5.無論守備方或攻擊方之教練或經理,限一人進場要求暫停。 6.若守備方或攻擊方借故拖延比賽時,主審裁判得裁定教練暫停乙次。 7.延長比賽時,不重新起算教練暫停次數。 (八) 投手投出下列觸身球時,一律強制更換投手: 1.不論故意或非故意,直接擊中擊球者頸部以上(含頭盔),得勒令投手退出比賽。 2.對擊出全壘打的下位打擊者,投出觸身球,得勒令投手退出比賽。 3.故意狙擊擊球員之投球,主審裁判得勒令投手退出比賽,若情節重大者,亦得勒令教練 或經理退出比賽。 4.先發投手投出第3次觸身球,或後援投手投出第2次觸身球。因此而強制更換的投手,仍 可留在場上擔任其它守備位置,但不得再次擔任投手。 (九) 發生下列重大情事時,得由大會召開臨時領隊會議: 1.若參賽球隊發生違反運動競賽精神、或蓄意破壞比賽設施、或打架滋事、或辱罵裁判等 嚴重情事時,得以投票方式決定是否應沒收該球隊繼續參賽資格。 2.遭沒收繼續參賽資格之球隊,除原繳交之保證金予以沒收,並要求繳回已領取之獎盃獎 品或紀念品,及取消該隊之團體和重大違規球員之個人成績〔餘參見棒球規則10.03 (E) 〕,且處以至少一季之停賽處分。 3.褫奪比賽〔詳見本競賽規則之十五、(四)〕若有同一球隊發生兩次、或同一分組發生 達三次以上時,得召開臨時領隊會議。 4.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大會或本季聯盟賽無法進行、或繼續進行有難以解決之重大困 難時,得召開臨時領隊會議。 (十) 其它配合事項: 1.比賽球隊與球員應準時到場,並請於開賽前15分鐘提交比賽的攻守名單。 2.攻守名單應詳實填寫姓名、背號和守備位置,若未填寫預備球員姓名或背號,則視同無 預備球員。 3.請參賽球隊協助共同維護球場整潔,於球隊離開球場前,幫忙將休息區內外的垃圾和煙 蒂清理乾淨。 4.請參賽球隊協助撿拾界外球:三壘邊(先攻)由三壘休息區,一壘邊(先守)由一壘休 息區,本壘後方由攻擊方撿拾。 5.比賽球隊對場上判決有異議時,以攻守名單上教練或經理欄簽名者為準,其餘抗議者皆 不得為裁判接受。若簽名者已遭勒令退出比賽,亦需推派一人代理之。 6.比賽投保保險事宜,請參賽球隊各自負責。若比賽進行中發生受傷事故,仍由參賽球隊 負責,大會不負賠償及法律責任。 (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請多包涵,並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1B 2B SS 3B C RF CF LF DH P 卡布 中島 川崎 小久保 城島 多村 新庄 和田 Ortiz 和田 瑞胖 翊宣 維尼 佑政 綱 家名仔 佳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76.148

01/20 22:02, , 1F
靠~ 離我家好近 腳踏車5分鐘吧 開會地點差我家30號左右..
01/20 22:02, 1F

01/20 22:16, , 2F
如果要打,領隊跟教練就是學長了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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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01, , 3F
有沒有打星期六還是星期天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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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02, , 4F
之前的周末聯盟應該就是打星期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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