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大聯盟挖角青棒球員教育部:簽約就不得打學生比賽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loh (loh)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大聯盟挖角青棒球員教育部:簽約就不得打學生比賽
時間: Tue Jun 6 14:33:49 2006
2006/06/06 14:24
記者羅暐智/台北報導
高雄市三民高中蔣智賢、黃志祥與台中高農林旺億等青棒球員與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
簽約,遭學生棒球聯盟懲處,波及到學校與教練。教育部體育司專委王漢忠6日表示,
學校已解禁,但這3名球員與職棒隊簽約即形同職業球員,堅持不讓這些球員參加國內
的任何比賽。
林旺億、蔣智賢與黃志祥等球員今年先後私底下與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簽約,又繼續
參加青棒比賽,引發其他與賽學校不滿,提出抗議。
依現行罰則規定,學校球隊參加棒球聯賽期間,球員、教練、家長不得與任何職棒球隊
金錢交易,因此學生聯盟取消球員、教練的參賽資格,甚至連學校都被禁賽。
波士頓紅襪對亞太區球探部長大威(Jon Deeble)認為,台灣並未對外宣佈簽約規定,
而這些球員也非球賽期間簽約,並無違反規則,這樣的處分對球員與學校來說都不公平。
大威認為,紅襪隊並非惡意與高中球員簽約,只是徵詢過大聯盟官方,也不知道相關規定
,之前也有相當多球員在青棒期間就簽約的例子,包括發光發熱的洛杉磯道奇隊的郭泓志
與科羅拉多洛磯隊的曹錦輝,都是高中期間就簽約,畢業後就到美國去的例子。
帶領澳洲在雅典奧運拿下銀牌的大威也說,澳洲20年前也是禁止青棒球員與大聯盟球隊
簽約,但開放後證明,設限封殺球員的未來是錯的,也造就目前很多澳洲球員在大聯盟
討生活的例子。大威說,他們希望球員在台灣完成學業後,在到美國去打球,並非挖角後
即把人帶走,這樣的懲處非常不公平,「沒有犯罪的人難道會被抓嗎?」大威強調,他們
只希望帶給球員更好的發展空間。
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與幹事長李鴻鈞認為,學生球員與大聯盟簽約,是保證球員的未來,
也非在規定時間內簽約,於情於理都沒有不對,況且,球員簽約後也在台灣唸書,球技
也沒因為簽約而瞬間變強,棒協要防止惡意簽約與挖角,應該主動與大聯盟簽約,保護、
輔導學生球員權益,不要讓大聯盟低價簽約。
王漢忠認為,學校可以解禁,畢竟校方也不知情,況且這樣的懲處是害到仍具比賽資格
的其他學生,但是教練沒有盡到督導之責,讓球員私底下與職業隊簽約,因此堅持對教練
與學生球員懲處。
王漢忠指出,球員與職業隊簽約就具備職業球員身份,依現行規定就是不能打業餘性質的
學生棒球比賽,這相關規定是這是教育部與高英傑、林華韋教練等人開會討論的結果,
長期以來都是這樣,其他參賽學校也堅持要懲處。
http://www.ettoday.com/2006/06/06/91-19503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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