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告沒看到都是住民的錯?
隨著時序慢慢進入夏天,我發現我的氣也越來越沉不住...
有幾件事情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公告】這種東西就是宿舍有些重要的事情,
特別又是攸關住民生活權益或學生義務之類的,
需要讓所有住民知道,所以才會用這樣子的字眼吧?
那...為什麼我從搬進來的第一天,
都沒有看過有關冷氣申請的公告呢?
請不要告訴我說有貼那麼幾天,
因為你沒看到所以現在也不能申請了。
我之前的住宿獎學金也是因為錯過了住民大會,
莫名其妙的就喪失了可貴的生活基金,
可能就有人那麼剛好,在貼公告的這幾天根本不在宿舍,
因為生病、因為家務、因為比賽、因為學術...
然後就因為一句我們有公告過,不好意思!就這樣算了嗎?
這個版的版規第5條清清楚楚地寫著:
有關宿舍活動事項的公告會公告在此。
請問,冷氣的公告在哪裡?
住民大會的公告在哪裡?
續住申請的公告又在哪裡?
未出席住民大會,視同放棄領獎學金,
擺明就是變相的強迫出席,於情?於理何在?
每學期認真寫的問卷,從來都沒有看到統計結果,
前面也有許多住民的針對熱水器、維修、紗窗...等等的疑問,
就是沒看到有幹部出來認真的回覆一下。
還有那個形式上的選舉,
大喇喇地宣布「因投票率達到法定人數,當選!」
請問法定人數的這個法,在哪裡?人數又是多少?
沒看到!通通都是住民的錯!!!
住民當了幹部從此就不是住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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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yhiz 來自: 118.167.58.106 (05/10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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