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6.24 中世紀帝國與西歐王國的城市
敬啟者:
本系台法講座系列最後一位講者,Prof. Dr. Monnet,原行程受冰島火山塵灰影響延順
,現確定將於6月24日蒞本系演講,歡迎各位參加。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敬上
第六場
主講人 :Prof. Dr. Pierre MONNET Directeur d'études à l'Ecole des hautes é
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
講 題: Les villes dans l’Empire et les royaumes d’Occident au Moyen Age:
constructions et structures territoriales, politiques et juridiques
(中世紀帝國與西歐王國的城市:領土、政治與法律之建構與制度)
時 間:99年6月24日(週四) 下午2 :30-5 :00
地 點:台大歷史系會議室 (台大文學院內)
第六場 中世紀帝國與西歐王國的城市:領土、政治與法律之建構與制度
本報告一開始先提醒,韋伯式社會分析法所見的中世紀城市,是產生以下特質的地點
:現代社會、社會多樣性、建立在契約上的政治組織、權力團體成立、建立以權威形式為
基礎的政府,救贖的允諾或限制與服務的封建並未強化之,而是由自願報效的觀念而密合
。一種宏觀的批判,對韋伯式建構的中古城市,力求首先能夠相對化與歷史化,又保留其
解釋力量與詮釋的現代性。
確切地說,脈絡化的努力將先明確指出,城市的自主政治經濟權力的定位,早在六到
七世紀的義大利,稍晚在十三到十四世紀的法國與帝國,其進行較少見與封建制度的根本
斷裂,而多在規劃與協調的框架中,立場是城市裡掌權的政務精英,可能是來自主教、親
王或皇室。在這段草創時期,城市自治的制度與空間日趨穩定,法律(由書面實行的)與
其財政的角色將被充分說明。
其次,主要在十三世紀,對法國皇室和帝國而言,城市整體的進化差異將被提出:一
方面由法國皇室權力監督著,也就是指城市嵌入更大的國家王權的建構 ; 另一方面,這
些城市本身自己掌空其命運,與帝國中的親王和國王保持相同等離,也就是說,自由城市
的起源,與城市聯盟定位,以面對王權缺席,並逐漸被有日盛的領地親王所束縛。義大利
的案例,每次都可以用來比較。
由這些差異進化,中世紀末的兩個世紀是很好的觀察機會,一方面現代國家如何從城
市命運上建立,而另一方面城市的制度、司法、社會與經濟組織,構成傳承,如欠缺此傳
承,現代性的國家,則不具有十六世紀以來人們所認識的面貌。在文化領域當中,十四與
十五世紀城市的角色也將更新:印刷術,人文主義,大學,歷史書寫,保留文獻,建築與
空間概念,交換與物價的理論,企業精神。
在這報告的結論,將中世紀城鎮定義為法律與記憶的社群,建立於與權利義務連結的
宣誓(conjuratio)上,以權威形式管理,基礎為由少數人運作公共財 ; 此定義闡釋政
治規劃和一社會結構的形式,放在城市經濟功能之前,以歷史貢獻或作用來看,在西方傳
統中,城市的人類社會政治組織之正當性、理性、自治,後者(經濟功能)當然是首要的,
但並非第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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