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6.24 中世紀帝國與西歐王國的城市

看板FJU_HisGrad作者 (從欲有所為)時間15年前 (2010/06/23 17: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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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系台法講座系列最後一位講者,Prof. Dr. Monnet,原行程受冰島火山塵灰影響延順 ,現確定將於6月24日蒞本系演講,歡迎各位參加。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敬上 第六場 主講人 :Prof. Dr. Pierre MONNET Directeur d'études à l'Ecole des hautes é 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 講 題: Les villes dans l’Empire et les royaumes d’Occident au Moyen Age: constructions et structures territoriales, politiques et juridiques       (中世紀帝國與西歐王國的城市:領土、政治與法律之建構與制度) 時 間:99年6月24日(週四) 下午2 :30-5 :00 地 點:台大歷史系會議室 (台大文學院內) 第六場 中世紀帝國與西歐王國的城市:領土、政治與法律之建構與制度   本報告一開始先提醒,韋伯式社會分析法所見的中世紀城市,是產生以下特質的地點 :現代社會、社會多樣性、建立在契約上的政治組織、權力團體成立、建立以權威形式為 基礎的政府,救贖的允諾或限制與服務的封建並未強化之,而是由自願報效的觀念而密合 。一種宏觀的批判,對韋伯式建構的中古城市,力求首先能夠相對化與歷史化,又保留其 解釋力量與詮釋的現代性。 確切地說,脈絡化的努力將先明確指出,城市的自主政治經濟權力的定位,早在六到 七世紀的義大利,稍晚在十三到十四世紀的法國與帝國,其進行較少見與封建制度的根本 斷裂,而多在規劃與協調的框架中,立場是城市裡掌權的政務精英,可能是來自主教、親 王或皇室。在這段草創時期,城市自治的制度與空間日趨穩定,法律(由書面實行的)與 其財政的角色將被充分說明。   其次,主要在十三世紀,對法國皇室和帝國而言,城市整體的進化差異將被提出:一 方面由法國皇室權力監督著,也就是指城市嵌入更大的國家王權的建構 ; 另一方面,這 些城市本身自己掌空其命運,與帝國中的親王和國王保持相同等離,也就是說,自由城市 的起源,與城市聯盟定位,以面對王權缺席,並逐漸被有日盛的領地親王所束縛。義大利 的案例,每次都可以用來比較。   由這些差異進化,中世紀末的兩個世紀是很好的觀察機會,一方面現代國家如何從城 市命運上建立,而另一方面城市的制度、司法、社會與經濟組織,構成傳承,如欠缺此傳 承,現代性的國家,則不具有十六世紀以來人們所認識的面貌。在文化領域當中,十四與 十五世紀城市的角色也將更新:印刷術,人文主義,大學,歷史書寫,保留文獻,建築與 空間概念,交換與物價的理論,企業精神。   在這報告的結論,將中世紀城鎮定義為法律與記憶的社群,建立於與權利義務連結的 宣誓(conjuratio)上,以權威形式管理,基礎為由少數人運作公共財 ; 此定義闡釋政 治規劃和一社會結構的形式,放在城市經濟功能之前,以歷史貢獻或作用來看,在西方傳 統中,城市的人類社會政治組織之正當性、理性、自治,後者(經濟功能)當然是首要的, 但並非第一要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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