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學則中的第二外語問題
關於學則中的第二外語問題
各位:
由於之前第二次系務會議中,對學則多數事項已有共識,但「第二外語」問題,意外在此事
會議產生不少爭論,會中最後決定移交5.19(三)的「課程委員會」再議,研擬方案後,再
由第三次系務會議決斷。主任希望由我先徵詢大家意見,若能凝聚碩班意見更好,再透過課
委會提出方案,好顧及各方意見。由於爭點頗多,所以本文會有點長,還請各位耐心看完。
是這樣的,目前,討論的新學則方案(修業總學分已降到27學分,新學則檔案勞請參見:
http://0rz.tw/9ikDt)中,有著以下規定:
三、畢業學分數與必修科目
2. 必修科目:
(3)第二外國語( 0 學分),由本系開設二學年(四學期)共8學時課程。
但上呈學校就被打槍了,因為:「沒有學分就不能算必修」。
其實日前我已私下徵詢過一些意見,但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好像因為新學則適用於「99年
度以後的新生」,所以感覺上,大家相對的「意興闌珊」。
這我能理解,但還是希望大家能更正視第二外語問題,畢竟大家是「過來人」,對於第二外
語問題,有著實際需求與修習狀況的經驗,再怎麼看應該都比所方、老師們更加清楚問題所
在,且有著切身之感,所以拜託大家別吝於提供見解。
在概述爭點前,先附上我目前所「認知」的第二外語問題淵源……若有誤解處煩請指正:
在很久很久以前(by 老師們):第二外語必修,規定要修,但好像可以去外語學院修,但
發現根本跟不上外語學院的課程進度。
→後來:不了了之。
前幾年(雷主任時):研究生提出有第二外語的需求,但一樣,跟不上外語學院的課程進度
。所以系上遂自行開設兩年輪開,各分為(一)、(二)的0學分德、法文課程。
→後來,研究生修課狀況不佳(指選課人數不足三人,面臨無法開課的狀況),所以系方考
量學校開課規定,只好將課程開放為「系所合開」,希望選課人數達到校方規定,以延續課
程的開設。
→相關問題:大學部修習態度、程度不一,可能影響到研究生的修課品質(當然,研究生自
身的修課態度、程度也各有落差);再則,也有反正0學分,所以愛來不來或者被當也無所
謂的現象。
考量現況,針對新學則中「第二外語」規範的存廢問題,遂有以下正反意見:
第二外語一定要在學則中規範著:
1.以前就這樣,應當繼續。(反正繼續規範著就對了,怎麼做不管、或再議即可)
2.第二外語是研究世界史的重要能力,其規範更有助於保持輔大歷史所的學生水準和招牌。
3.無關研究內容,就算是寫英國、美國史者,一樣需要第二外語,至少,學著以後若去歐洲
玩也有幫助。(杰按:抱歉,我真的覺得這個理由太有趣了,但還是得寫出來)
4.既然每屆學生對第二外語的需求都不同,所以繼續做規範有其好處。(此意見搭配的方案
是:最好就繼續開設原本已有德、法語課程;況且,這兩年學生修課狀況差不代表以後的
學生沒需求或不想修)
5.外面修要錢,外語學院的課又跟不上,所以繼續第二外語的規範,並繼續開設第二外語課
程對本所研究生而言有其必要。
6.況且,學生在外頭學了各種語言,實際上,回頭系上該怎麼檢定也是一大問題,怎麼檢定
?標準為何?問題一樣一堆,不如照舊,想辦法以必修型態(名目要改),讓學生「都」
修完兩年第二外語即可。所以系上繼續開設第二外語課程,學生乖乖修課,拼個兩年及格
,修完就可以專心準備畢業論文了,對學生而言不見得是壞事。
7.以其他歷史所的經驗來看,學生光利用課餘時間去學第二外語,然後去考外頭或由學校出
題考檢定考試,難度一般都不低,學生通常也考不好,甚至會死的很難看,回頭反而因為
第二外語未達標準卡住畢業條件。
第二外語不用在學則中規範:
1.現在文史學科普遍的碩班修業已拖太久,沒必要再加個第二外語規範,只會讓本所脫離臺
灣研究所的改革方向。而且,現在不太管第二外語,本所碩班學生的畢業年限就拖成這樣
,再規範下去還得了……
2.有第二外語需求者可以自己想辦法;且現在博班都有第二外語規範,要念博班者就要自行
早點規劃。
3.指導老師若認為論文有利用第二外語的必要,就建議該生儘早學習第二外語;系上與其專
注在第二外語的規定,不如鼓勵學生早點找方向、確定指導老師,便於論文有需要第二外
語者,快去想辦法達到足夠論文利用的第二外語程度。
4.每屆學生對第二外語的需求都不同,所以規範著好像沒用,也不符合實際。(此意見以為
,觀察目前德、法語的修課狀況,繼續開設著也甚無必要)
5.若要解決「第二外語」問題,就要盡量滿足學生需求,但只開設德、法,好像不足,不如
讓學生自行向外尋求自己需要的外語資源。
6.既然外頭學或去外語學院上課跟不上、考不過檢定,所以乾脆不要管。
7.依學生的現況觀察,學生其實自有規劃,說真的,不用管,規則定了,要鑽漏洞的還是繼
續鑽,有第二外語需求或要修的,甚至早就在外頭修第二外語了。
其他:
1.學生現在連英語能力都不夠了,還要強制規範第二外語?這點需要慎重考量。所以與其吵
第二外語能力,不如,通報並拜託各位開課老師,「好好訓練學生英文能力」。
2.肯定第二外語很重要,但對於「是否需要在『學則』中規範」持保留態度。
3.第二外語一定要0學分?一定要修兩年?
以上約的略列出了會中的「爭點」(若想到再補),但會議過程中大致也提出了幾類解決方
案,以下就大致條列各方案供大家參考:
一、第二外語問題不再列於學則中規範。
→系方省事,又符合現況,各個指導老師可自行要求學生,自行規範,至於第二外語應有
的程度如何?端看指導老師的意見和學生論文所需要到哪個程度的第二外語能力。
二、第二外語問題仍在學則中規範,但作法另議:
1.繼續開設兩年期的德、法課程,學生無須去外面修習外語課程,乖乖修完所上開設的兩年
外語課程並及格即符合畢業程序。
→爭點:仍有老師希望能維持0學分必修最好;但校方已批示:不算學分即不能當必修。
而且,在先前已有共識的新學則方案中,修業學分已降到27學分,若外語課程再給學
分就會壓縮到碩班學生的修課數量。
→系方要繼續想辦法找到願意開課的老師,更要想辦法變更課程的開設名目,並得讓學生
「都修」,避免選課人數不足無法開設。
→此方案可說是對系方最麻煩的方案,而學生方面較輕鬆,僅須配合修課,並想辦法及格
並修完兩年即可。
2.系上不再開設兩學年的外語課程,學生自己想辦法學習第二外語(歐洲語系為主,所以日
語禁止),然後系上再定期,統計並依語言種類開設檢定(考試或其他資格檢定),學生
通過了才符合畢業條件。
→省了系方因開課名目和協調開課所產生的麻煩,更不用再擔心外語課程因選課人數不足
而課開不成的狀況。至於,未來若是檢定很難,學生過不了而拖延到畢業,學生自己要
想辦法。可以說是系方最省事,但學生要最怕的方案。
3.並行方案。學生自行可選擇方案:
(1)選修兩年的德、法課程,所以課程繼續開設(但開名目另訂,算學分否也待議),兩學
年都修過的學生,就不用另外檢定;
(2)學生也可依外語需求,自行尋求外頭的資源,然後畢業前系上想辦法開檢定,學生要通
過才能畢業。
→簡單來說就是複合的「折衷」方案。對學生來說自由度最高,但上述兩方案的麻煩兼具
,所以所需要的施行細則也最繁複,且因外語間檢定的資格和難易度不一,都最容易產
生「不公平」的現象,對學生和系方都不見得方便。
→說不定其實上述兩方案實際上都無法運作,那這個方案就更不用談了。
其他可能:
1.調高畢業學分(28-30),然後繼續開設第二外語課程,「想辦法」鼓勵學生修課。
A.降低外語課程學分數(1學期1學分?)
B.降低外語課程修習時間(如:兩學年→一學年)
→但已有老師表示第二外語只學一年不夠
大致寫到這裡,想到再補,請大家推文或回文表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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