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

看板FJU_Debates作者 (生病..又生病了)時間23年前 (2003/04/10 14: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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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狀況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 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 即配合其檢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 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 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7: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份; 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8: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狀況9: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10: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 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 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 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 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 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 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 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 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 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 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 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馬上打:「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的朋友! 補充說明:謊報個人真實資料,則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切勿謊報他人身分資料,以免觸法!!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標題: 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 時間: Thu Apr 10 14:06:48 2003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狀況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 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 即配合其檢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 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 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7: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份; 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8: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狀況9: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10: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 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 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 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 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 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 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 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 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 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 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 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馬上打:「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的朋友! 補充說明:謊報個人真實資料,則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切勿謊報他人身分資料,以免觸法!!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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