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歷史4學分可含在通識的12學分內?

看板FJU_CLASS作者 (數據會說話)時間12年前 (2011/09/20 22:23),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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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以下是我查選課須知的說明 2. 99學年度(含)前入學生之「歷史與文化」課程仍須必修4學分,尚未修足4學分者須 修讀100學年度起全人教育通識涵養課程中之「歷史與文化」學群課程抵免之。 3. 99學年度(含)前入學生修讀新制「通識涵養」課程中「歷史與文化」學群課程學分 數可計入所屬通識領域規定之學分數內,通識課程應修讀學分數仍維持三領域各4學分, 共計12學分。 第二點表示歷史還是必須修滿4學分 想請問大家的是第三點 表示如果99學年度前都沒修過歷史的話, 從現在100年開始修4學分的歷史之後,只要再修8學分的通識即可算修完通識課呢? (即修一個2學分的歷史,其所在的領域(人、社、自)可抵那一領域的2學分通識)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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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回事啊 一樣要兩個歷史 12學分的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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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歷史改成在通識那裡選 要"歷史與文化"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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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是要說明歷史與文化的課.也可以選來當作那領域的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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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99前規定很難不一樣的...不然先修的不就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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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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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樓樓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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