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歷史4學分可含在通識的12學分內?
大家好
以下是我查選課須知的說明
2. 99學年度(含)前入學生之「歷史與文化」課程仍須必修4學分,尚未修足4學分者須
修讀100學年度起全人教育通識涵養課程中之「歷史與文化」學群課程抵免之。
3. 99學年度(含)前入學生修讀新制「通識涵養」課程中「歷史與文化」學群課程學分
數可計入所屬通識領域規定之學分數內,通識課程應修讀學分數仍維持三領域各4學分,
共計12學分。
第二點表示歷史還是必須修滿4學分
想請問大家的是第三點
表示如果99學年度前都沒修過歷史的話,
從現在100年開始修4學分的歷史之後,只要再修8學分的通識即可算修完通識課呢?
(即修一個2學分的歷史,其所在的領域(人、社、自)可抵那一領域的2學分通識)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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