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以手抵住乙的太陽穴,並另交乙一把手槍,喝令乙拿此手槍,開槍打死丙
乙若不從,甲則殺死乙,乙為求自保,遂開槍將丙殺死 試問
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又若乙在開槍打丙時,因槍法欠準,未打中丙而誤中路過之丁 試問
乙又應負何刑責?
二 何謂容許錯誤?何謂容許構成要件的錯誤?舉例說明之
二者的法律效果學理上有何不同
三 甲站立窗前擦拭獵槍,忽見仇家乙踽踽而行,乃定點瞄準,擬俟乙進入射程範圍後
予以射殺,以學理說明甲的行為是否已達到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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