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財法一 民法總則 王麗玉 97/1/18

看板FJU_CLASS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11/14 00: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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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務員某甲因公出差時遭遇特別災難失蹤多年,其配偶基於倫理和習俗觀念, 認為某甲尚生存,不願聲請死亡宣告 試問 (一) 檢察官得否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二) 某甲受死亡宣告後再安然生還時,其財產及身分上的效果如何? 二 未成年人因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其後婚姻關係消滅時,是否仍有行為能力? 三 是說明民法上物的意義 (二)說明下列物的法律關係 1.人奶 [人體精子 義肢 假牙 2.公園坐椅及其樹上果實 3.國庫債券 政府機構建築 4.建物門窗 燈具 冷氣機 教室桌椅 5. 咖啡杯盤 腳踏車 車鈴 四 社員權 及其收取權之權利性質如何?得否獨立轉讓 是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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