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2011大法盃
※ [本文轉錄自 Volleyball 看板 #1D5rVrE3 ]
作者: sfyee1 (Fye) 看板: Volleyball
標題: [情報] 2011大法盃
時間: Sun Dec 26 22:57:54 2010
2011 大法盃 in 成大
主 旨:提倡運動健身概念,促進各大學法律系同學彼此合作精神,凝聚各系
向心力,營造出法律人團結之氣氛;鼓勵同學多參與體育性活動及培
養正確休閒觀念,藉由活動的進行促進各校之交流以達到進步之目標。
主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男子排球代表隊
比賽時間:民國100年5月14、15日 (六、日)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
參加資格: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科系所排球代表隊
並鼓勵系所之教職員工一同參與
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0年2月11日 (五)
報名辦法:採網路報名作業,欲報名之隊伍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寄至
nckulaw100@gmail.com 並以收到回信為報名成功
報名表下載點:http://www.badongo.com/file/24870680
報名費用:
1.費用每隊:3500元
2.保證金:每對並另繳500元保證金於完成賽事後退還
3.費用繳交方式:匯款或劃撥
郵局局號-帳號:
戶名:
煩請各隊於匯款後寄email至 nckulaw100@gmail.com
並寫下隊名、轉帳時間、帳戶後四碼,並以收到回覆為報名成功
4.報名費應於 3月13日 前繳交,以利賽程安排,未繳交之隊伍不算報名完成
獎勵辦法: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一座以資獎勵
另設有MVP、最佳攻擊手、最佳舉球員等獎項
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 2月27日下午2點於成大 (地點日後會再公布)
討論報名費,賽程,場地…等相關事宜
屆時請各隊派代表到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於會議中討論之結果
事後不得提出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第二次領隊會議 4月3日下午兩點於成大 (地點日後會再公布)
抽籤及賽程排定
屆時請各隊派代表到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於會議中討論之結果
事後不得提出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注意事項: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頒佈之規則。
2. 參賽隊伍請準時,逾開始時間未出場之隊伍,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3. 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選手證。
4. 凡球隊比賽服裝之樣式、顏色應統一,球衣胸前、背後及短褲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
不允以出賽。自由球員應著與其他球員不同顏色或款式之球衣。
5. 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6. 於賽前請交選手證於裁判檢查。對於對手人員參賽資格有疑義者,請於每場開賽前向
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查詢,若經查證資格不符時則取消不符條件人員上場資格,
但若開賽後,恕不受理。
7. (1) 採三局兩勝制。
(2) 先得分25分並至少領先2分為勝該局 (包括決勝局)。
(3)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8. (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
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
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 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5) 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9. 每隊每局可暫停兩次,每次30秒。
10. 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異議。
11. 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者,沒收所有該隊賽事,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12. 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13. 參加球隊之膳食、交通敬請自理。
14. 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附 注:
1. 本次盃賽邀請靜宜大學教師排球隊共襄盛舉。
2. 本次盃賽鼓勵系所教職員工一同參與,以貫徹活動主旨。
連絡電話: 成功大學法律系男排隊長 柯鈞欽 電話:0960772589
活動官網: http://nckulaw100.blogspot.com/
聯絡信箱: nckulaw10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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