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關於 工作 與 揪人

看板FJU作者 (不需要暱稱)時間16年前 (2009/10/21 21:06), 編輯推噓5(6111)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剛剛看到上面有人發文需要徵人去發DM 那是屬於[工作]範圍的文章是OK 可是 我看完板規後感覺似乎有些矛盾.. 以下為板規草案: 提供工作機會資訊予輔大同學;募集輔大同學進行問卷調查或測試。 ●發文者請自行將分類標籤加在文章標題前。 工作相關文章,格式請轉用job板徵人格式。 問卷相關文章,請載明施測地點(網址)、時間、車馬費酬勞等條件。 同一份工作/問卷,7日內不得重複發文或轉錄, 本分類文章同網宣文收錄於文摘。 如有特殊需求,請將內文來信板主,由板主審核通過後代為處理。 -5- [借物] / [贈送] / [揪人] 商借或贈送物品,禁止交易行為; 揪人參加遊戲、旅遊等活動。 ●禁止徵與性行為及金錢交易相關之活動,純聯誼請至各大專板 社團活動請用[網宣]標題。 如有特殊需求,請將內文來信板主,由板主審核通過後代為處理。 我個人覺得說 找人發DM是屬於徵人 也就是[揪人]的範圍 而板規(如上)也說明了揪人等行為禁止扯到金錢交易相關之活動 那以這條板規來看徵人工作等於觸犯板規 另外 以[工作]這個項目來看 卻又是合理的 所以讓我覺得有些矛盾 這樣算是板規互相牴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74.166

10/21 21:08, , 1F
我會覺得 其實定怎樣總是還會有缺漏 好麻煩捏 我粗人
10/21 21:08, 1F

10/21 21:22, , 2F
這樣講好了,[揪人]是指徵人做些活動,但不涉及金錢。
10/21 21:22, 2F

10/21 21:23, , 3F
但是[工作]又是另一個分類了。
10/21 21:23, 3F

10/21 21:23, , 4F
其實這兩個獨立的。
10/21 21:23, 4F

10/21 22:11, , 5F
假若說是這樣,分這兩個類別出來有什麼目的呢? 只因有
10/21 22:11, 5F

10/21 22:11, , 6F
沒有金錢往來就區分出這兩類,那會不會造成分類過於繁
10/21 22:11, 6F

10/21 22:12, , 7F
雜的問題?而且我認為矛盾的問題還是存在
10/21 22:12, 7F

10/21 22:21, , 8F
這樣分一來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酬勞談不攏)的灰色地帶
10/21 22:21, 8F

10/21 22:22, , 9F
二來,需要工作機會的板友可以更輕鬆的看到他需要的分類
10/21 22:22, 9F

10/21 22:22, , 10F
但畢竟學生之間的活動工作交易並非主流
10/21 22:22, 10F

10/21 22:23, , 11F
因此將它獨立出來,而原PO所提到相互牴觸的問題,
10/21 22:23, 11F

10/21 22:24, , 12F
禁止交易條例的規範範圍只有在徵揪類型之內,並未擴大解釋
10/21 22:24, 12F

10/21 22:25, , 13F
或上綱至其他條文,因此,在邏輯上是沒有牴觸問題的。
10/21 22:25, 13F

10/21 22:26, , 14F
然而,本板中工作及問卷文算是僅僅允許金錢交易的特例
10/21 22:26, 14F

10/21 22:27, , 15F
這點是考慮到板友對於工作的需要以及方便性而開放此類文章
10/21 22:27, 15F

10/21 22:28, , 16F
因此對於工作/問卷文的內容有做出相當程度具侷限性的描述,
10/21 22:28, 16F

10/21 22:29, , 17F
也是為了避免混淆。
10/21 22:29, 17F

10/21 22:30, , 18F
(噓我自己)我應該直接回文的Q口Q
10/21 22:30, 18F
文章代碼(AID): #1AtmTXyD (F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