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作業日程及相쌠…
主旨:公告本校96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作業日程及相關事項。
依據:本校學則、學生選課辦法及96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選課須知。
公告事項:
一、本學期網路加退選時間:96.9.26(星期三)09:00至96.9.29(星期六)
16:00。
二、受理選課錯誤更正作業時間:
1.日間學制暨碩士在職專班:96.10.4.(星期四)8:00至96.10.9.(星期二)16:00。
2.進修部各學系:96.10.04.(星期四)15:00 至96.10.09.(星期二)21:00。
三、加選輔系及雙主修之科目,除必須列入本系選課清單外,學分應計入當學期
總學分數。
四、學士班各年級學生,每學期應修習學分數規定:
1.日間部學士班: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至少須修12學分,第四學年每
學期至少須修9學分。
2.進修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各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10學分,二至四年
級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9學分。
3.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受最低9學分之限制。
4.修習學分數未達最低標準者,應由所屬系(所)了解原因後,經輔導仍
未改善者,得勒令休學。
五、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若有依規定應向學校繳納之學分費、實習費或其他
費用未繳清者,次學期不得註冊;若為應屆畢業生,則暫不核發畢業證書。
故已註冊並選修應繳交學分費、實習費課程之學生,請依規定繳納相關費
用,並不因未繳清相關費用而註銷該類課程之選課紀錄,如不欲修習請於網
路加退選期間辦理退選,以免影響當學期成績及次學期註冊或畢業離校。
六、體育選課注意事項:
(一)除重補修體育學生可修讀2門必修體育課外,每人每學期以修讀1門必修體育課為限
。
(二)體育必修課程(0學分)與選修課程(1學分)不得互相抵免。
(三)一年級原建制班體育課與興趣選項課程不得互相抵免。
七、學生選課清單務必詳細核對,並依規定日期繳回教務處課務組存查。當學期若發生選
課爭議問題,均以加退選後選課清單為認證依據,事後不得要求更改。(例如清單上未列
之科目,雖有上課不予承認;已列科目未辦退選,成績以零分登記等。)如未繳回清單者
,一律以教務資訊系統電腦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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