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離校手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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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toro (低調) 看板: FJU-Law2003
標題: [公告] 離校手續注意事項
時間: Mon Jun 11 23:19:43 2007
在畢業心得瘋狂洗版的當下
突然來這篇真不好意思
看在它跟大家畢業有很大關係的份上
就請版主手下留情別刪文啦^^"
正文開始:
一、辦理離校手續日期:學士班自6月16日至7月15日。
二、畢業證書領取:所修科目成績到齊,修滿各學系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者
(請參考項目八),可憑學生證(校園卡)與離校手續單於規定辦理離校期間內
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畢業證書以親自領取為原則,代領者請出示證件及
委託書。
三、總務部門之離校手續,等畢業典禮結束,交還學士服後始可辦理。男生辦理生
活輔導組兵役登記前,應先至註冊組確定畢業資格。
四、因故不能畢業者,請勿辦理離校手續,96學年度第1學期無論是否補修課程,均
應辦理註冊或休學;註冊至少應選修1科。
五、畢業生離校手續請向註冊組領取或自教務處網頁下載。
六、學生證(校園卡)於辦妥離校手續後,於後面加蓋「已離校」章,不必繳回。學生
證請妥善保存,畢業後返校申辦證件,可利用「教務自動化服務系統」,享受便
捷的服務。
七、暑假作息時間:自6月25日(星期一)起至9月8日(星期六)止,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
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7月2日、3日計2天,教務處所有人
員均需支援大考中心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工作,暫停辦理離校作業,請提早或延後
領取證書。暑假全校共同休假一週,本年為8月27日至8月30日。
八、畢業生有關成績注意事項:
(一)合於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
1、修滿本校規定年限及各學系規定科目、學分及畢業學分數,成績及格者。
2、操行及必修之體育、軍訓成績及格者。
3、院(含全人教育課程中心)、系(所)規定之其他畢業條件。
(二)以下狀況之科目,其學分數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1、全學年之科目,僅修一學期,則該科之學分數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2、已修及格之科目,不得重複修息;重複修息者,該科學分不得計入畢業
學分數。
3、非本系相關科目之學分數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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