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樂生人權的憲法重量 ˙李建良

看板FJU-Laws92作者 (我愛小朋友)時間17年前 (2007/03/14 00:2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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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點長 不過寫得還不錯 只是我覺得最後一段有些困難巴 有點陳義過高 的確 樂生院民 在現有的法律規範上可說是站不住腳 所以老師才會認為「它應該是層次更高的憲法人性尊嚴問題,這也是憲法為什麼存在的原 因。」 本文有很多諷刺的地方 感覺也是最精彩的 希望看完後對大家有幫助 本土法學論壇 人性何在?尊嚴何價? ──樂生人權的憲法重量 ◎李建良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如果搬到新的醫療大樓……有什麼不方便嗎?」 「><……><……><……」 「不願意是一回事……」 「?????? ……」 「這是國家的重大建設…」 「…」 「那國家要賠很多錢,……你們賠得起嗎?」 「……%$^@#&O!@#$% &*……」 這是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呂副總統秀蓮與樂生院院民代表的一段對話,呂副 總統的一句「你咁賠得起?」猶如一把利刃,刺入了樂生院阿公阿嬤的心坎深處, 也戳破了台灣政府官員的偽善面具,更拆穿了台灣人權立國的造作假象。台灣真的 窮得只剩下錢了!? 樂生院,是位在新莊迴龍縱貫線旁的樂生療養院,正式的名稱是「行政院衛生署樂 生療養院」,說難聽一點,就是「痲瘋院」。這裡是台灣一群弱勢小眾聚居的角落 ,他們「弱勢」,因為他們感染了「癩病」,曾被稱為「痲瘋病人」,污名加身; 他們曾經被戴上手銬、強制隔離(實際上是監禁),失去自由;他們曾經沒有身分 證,不能享有公民權…。星移物換,現在我們管他們叫「漢生(或韓森)病患」, 不再是「瘋」仔;他們可以自由活動,不被禁錮;他們有了新的身分證,可以去投 票選總統;他們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追究不法,獲判勝訴,得到賠償;也等到了 日本首相、台灣總統的公開道歉。污名(好像)沒了,公道(好像)有了,只是日 薄西山、四肢殘缺、五官變形的他們,依然弱勢…。 不管怎樣,至少可以在這個熟悉的環境裡,以院作家,卑怯但自在地安渡晚年。 曾幾何時,驚恐再起,寧靜不在。一九九五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選定樂生院現址 作為捷運新莊機廠,並確立樂生院遷建的先建後拆原則。原本可以安享餘生的家園 ,頓時蒙上即將破毀的陰霾,「家破」了,然後呢? 阿公阿嬤們趕緊組成「樂生保留自救會」,在惶恐、怖懼中,揭起了守土護家的旗 幟… 二○○一年,院方行文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希望鑑定樂生院的古蹟價值。縣文化局 答覆說,捷運工程為國家重大建設,且規劃執行多時,樂生院此時再反應文化古蹟 鑑定問題,「實有欠妥」。 二○○二年,經立委質詢,行政院文建會召開緊急協調會議,參與學者咸認樂生院 具保存價值,但無下文。 二○○三年八月間,民間團體陸續向台北縣政府提出古蹟認定的陳情,縣文化局邀 請學者專家進行現場會勘,結果肯認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但只聞樓梯響… 二○○四年二月,一群學生走進了樂生院,眼見阿公阿嬤將失去家園的無奈和無助 ,於是組成「青年樂生聯盟」,開始投入這場尊嚴與家園的保衛戰。 二○○四年三月四日,青年樂生聯盟向縣文化局申請將樂生院認定為古蹟,縣文化 局三月九日回覆:「依文資法規定作取捨,決議以拆遷重組方式,保存該院乙棟代 表性建築物,規劃為文獻資料館」。九月八日,青年樂生聯盟再次陳情,縣政府九 月十三日表示:「基於縣府整體考量及全縣縣民權益,歉難進行古蹟審查程序」。 一再陳情,答覆如一。地方推諉,轉戰中央,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加入戰場。這個時 候,以人權立國自許的呂副總統來到了樂生院,對著院民說:「你咁賠得起?」 二○○五年七月七日,面對強制搬遷的威脅,樂生保留自救會召開「進駐樂生,武 裝抗暴」記者會。未幾,新的醫療大樓完工,院方開始動用各種方式讓院民搬遷, 說是不搬就會斷水斷電,不搬就沒人照顧。不久,中秋節到了,衛生署長到院訪視 ,只有新大樓的院民得到禮物和卡片…。 二○○五年八月,音樂界的朋友「聲」援樂生,在樂生院舉辦每月一場的「音樂‧ 生命‧大樹下」音樂會,院民們組成「樂生那卡西」,用音樂、歌聲表達自己微弱 卻堅強的心志,唱著:「捷運逼咱搬厝,心內袂平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建會在學者、青年樂生聯盟等團體的催促之下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法)第一○一條規定行使「代行處理權」,首度引用文 資法第一七條,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到期。到期可 延長一次,但文建會並未延長,只表示:「要求台北縣政府儘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 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於是「暫定古蹟」自動失效。 地方推託、中央袖手,試試爭訟途徑,兵分兩路。 二○○五年三月十六月,院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禁止衛生署、 樂生院方、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就樂生院土地的房屋、地上物及醫療設備為拆除遷移 的行為。二○○五年七月十二日,院民正式提起訴訟,提出同上請求(預防性不作 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旋即裁定駁回假處分聲請,抗告亦遭駁回,本案訴訟 恐怕凶多吉少。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青年樂生聯盟向台北縣政府提起訴願,請求命台北縣文化 局於訴願決定送達一週內對於樂生院為古蹟指定之行政處分(課予義務訴願),前 景未卜。 行政太官僚,法院走不通,拆除行動,又節節近逼,只好走上街頭。剛好台北縣長 換人作,他又和台北市長同黨,這兩個市長都喜歡以勤政愛民自居,聽說其中一個 還想選總統,直接找他們去。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在台北縣政府前,七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在國民黨部前, 還沒說上話,就被冠上「非法集會」的罪名,還要「移送法辦」,在警力圍捕、驅 離之下,學生絕食抗議。七月三十日,台北縣長終於承諾召開「協商會議」,並保 證「不會迫遷樂生院民」(否認曾表示「一個月內強制拆除」),大家都說縣長有 了「善意」的回應。但請注意,不是不遷,只是不會「迫」遷… 如果政治人物的「承諾」不可恃,放棄捷運工程計畫又不可能,那麼要避免樂生院 民被迫遷,比較可靠的法律手段,似乎是設法認定樂生院是文化古蹟,因為據說它 是英國歌德式的建築…。說來諷刺,也令人心酸,樂生院民的權利竟要靠房舍來保 護,之所以不能拆遷,是因為「房子」的關係,而不是「人」,在法律中好像找不 到可以支持院民留在原地的規定與論據。 憲法學者也許會告訴你(妳):政府只是把院民遷移到更進步、設備更好的醫療大 樓,並沒有影響他們的生存,也就沒有侵犯生存權可言…… 他們對於樂生院的土地、房舍沒有產權,所以無法主張憲法上的財產權。所謂「權 利」,是法律上所保護的利益,但沒有任何法律明白的說,這些院民享有什麼權利 ,他們最多只有請求國家照顧的權利,因為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叫做「保護義 務」,但是國家如何照顧人民,有形成的空間,叫做「立法裁量」…… 行政法老師可能會告訴你(妳):古蹟認定的法律性質是行政處分,而且是一般處 分,對於是不是古蹟,要不要認定,主管機關有一定的決定空間,叫做「判斷餘地 」與「行政裁量」,行政法院原則上要加以尊重…… 依照文資法及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文資保存屬於地方事項,須由地方啟動,除非地 方毫無作為,中央始得代行處理,也就是說,中央原則上可以不管…… 行政法院法官應該會直截了當的說: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居住遷徙自由權、生存權 ,只是憲法原則性揭示,須賴法律具體明定,始能主張。樂生院民所主張的權利, 法律上並無任何實體法上依據,所以不能作為行政訴訟的標的,也沒有訴訟權能… … 的確,從狹隘的法律思維框架,真的可以說樂生院民沒有財產權或居住權,也必須 承認,主管機關沒有非要指定樂生院為古蹟的義務。但是,樂生院民的權利,不應 該只是單純財產權或居住權的問題,也不是法律有無規定的問題,它應該是層次更 高的憲法人性尊嚴問題,這也是憲法為什麼存在的原因。 人性尊嚴、人格尊嚴、人的尊嚴,形諸於憲法條文,寫在大法官的解釋中,散見在 憲法教科書或學術文章的行間字裡,甚至也曾經是國家考試的題目。任何對憲法稍 有常識的人,都會琅琅上口,說上幾句,雖不是千篇一律,卻也大同小異,冷不防 還會冒出一句令人生畏的外文(面燻烏的!)。 談到何謂「人性尊嚴」?學者們會正色的提出「客體公式」(人「不是東西」,所 以不能被「當作東西」),或「核心領域」理論(從裡頭看或從外頭看都可以), 再加上「社會承認說」(相互承認、彼此尊重)。但是,我們可有哪些活生生的實 例,可供驗證?我們可曾仔細觀察過,生活周遭有哪些人性尊嚴正在遭受踐踏?可 曾深刻思考過,有哪些人性尊嚴的維護可以從我們身邊做起? 如何才算有人性尊嚴或尊重人的尊嚴?維持四十五度仰角?授予國光勳章?禁止色 情行業(性產業)?公共場所不准抽煙?還是取消髮禁?對臨終病人的安寧呵護? 對植物人的關懷照料?對腦死病患的生命尊重? 反過來問:人性尊嚴如何才算被侵犯?被罵「豎仔」?被無端指責說了「嘿嘿嘿」 ?被爆料進出高檔汽車旅館洗澡?被政敵抹紅、戴小紅帽?升等被同行打壓?還是 在學校裡被罰交互蹲跳?被剃頭示眾?被罵連中輟生的「輟」都寫錯,還不回學校 受教? 沒有人會否認,人性尊嚴,就是把人當人來看待,但這個人盡皆知的基本常識,內 涵又是什麼,恐怕任誰也說不準確。不過,我們至少可以建立一種「滑動尺度」與 「消長法則」,也就是,地位越顯赫,財富越多,權勢越龐大,需受人性尊嚴保障 的程度越低;反之,地位越卑微,財富越少,憑恃越單薄,需受人性尊嚴保障的程 度也就越高,在憲法的天平上,份量也最重,因為,尊嚴可能是他們唯一僅有的東 西,卻往往又無力捍衛。 對於樂生院民來說,人性尊嚴就是他們的唯一所繫。 我們不敢說交通建設不重要,也不敢否定專家的經濟分析(經濟學家總是聲稱已將 尊嚴、價值等因素計算進去)。但是,人性的可貴之處,不就是我們可以為了愛而 犧牲金錢?而不是「愛」莫能助。正因交通建設極其重要,才更襯托出人性的高貴 。尊嚴的憲法重量,不就因為它無法用金錢計算,不能稱斤論兩。 為什麼,樂生院民寧願以院為家,與世隔絕,因為: 「你們來的時候,我都躲起來,我很怕你們,因為你們生的美,我們很醜…」 「自在」是人生最難得的一種幸福,最為奢侈,也最難覓獲。樂生院民不是不相信 我們嘴巴說的:「我們不在乎你們的外貌。」只是不願惶惶然於我們眼神中不經意 流露的疑懼、憐憫和施捨。他們要的只是一點點獨處自主的空間和一點點的自尊。 這種最卑微的要求,大有為的政府(不)能給他們嗎? 人性的光輝,是如此地容易展現,卻又如此地吝於施予!生命的尊嚴,看似咫尺之 遙,卻又望不可及!當政府官員(穿著制服的人民)說:「你咁賠得起?」的時候 ,也正是人性淪喪,尊嚴掃地的時候。 政府官員,不,台灣人,你們應該知道(或許不知!),粗糙寒森、因陋就簡的綠 蔭房舍,才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樂土園地;光鮮亮麗、設備齊全的水泥叢林,反而會 是斷送他們生命的人間煉獄。樂生院的人權問題正在試煉著台灣人的靈智,看看台 灣有沒有人性,重不重視尊嚴。將來,它可以是維護人性尊嚴的正面範例,也可以 是踐踏人性尊嚴的負面教材,我們的選擇是什麼呢? 台灣人常說自己是勇敢的台灣人,其實,台灣人更應該是仁慈的台灣人。因為仁慈 ,所以勇敢。如果我們可以放棄千萬億元的國家建設,犧牲無以數計的公眾利益, 用來維護個人的尊嚴,那怕只是為了一個人,甚至是衰殘老病,那麼,我們就有最 起碼的資格說人性、道尊嚴,身為台灣人也才是一種驕傲,而不再悲哀! -- 有黑色幽默的地方,就會有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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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面那個我就知道我看過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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