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不執行死刑 立委質問「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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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h (lo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不執行死刑 立委質問「憑什麼」
時間: Thu Dec 7 05:00:04 2006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07 03:57 am
廿二名定讞的死刑犯未執行,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昨天在立法院痛批法務部「憑什麼不執行
」、「法務部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為法務部今年首件批准的死刑犯鍾德樹,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
上訴,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廢死聯盟副召集人吳志光呼籲大法官以審慎迅速
的態度審核本案,作成暫時處分,使執行單位有所依據可停止死刑的執行。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將討論廢除死刑相關議題,葉宜津因今天要出國,昨天先質疑
法務部有何法源依據不批准執行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法務部常務次長王添盛
只一再表示「法務部要慎重其事」。
王添盛的說詞引起葉宜津不滿,連聲質疑:「法務部是審判單位嗎?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的案子,你要審查什麼?」「執行已定讞的案子有這麼困難嗎?」「法務部憑什麼審查
已定讞的案子、法務部有什麼依據可以不執行?」「法務部的做法讓被害家屬情何以堪!
」「法務部對死刑犯暫緩執行,對其他犯行較輕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要不要也都暫緩
執行,都不用抓去關?」
廢除死刑是民進黨的政策,陳水扁總統及已故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都曾公開宣示要廢除死刑
;同為民進黨的立委葉宜津,昨天高分貝的砲轟法務部,引起側目。
廢死聯盟則持續展開搶救死刑犯行動,除向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遞狀聲請大法官釋憲外,
同時拜會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希望高檢署基於執行機關的立場,審慎依照刑事訴訟
法的規定,因本件仍有非常上訴的事由,停止死刑的執行。
【2006/12/07 聯合報】@ http://udn.com/
一再發回 判決書為被害人嗆聲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 2006.12.07 03:57 am
涉及十多起強盜性侵害案的郭全寶,高院七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都發回更審,
更七審還要求雙方對質,被害人及家屬不堪一再受傷害,聲淚俱下抗議;台南高分院昨天
再判他死刑,並把家屬的心聲寫在判決書上,希望最高法院法官了解被害人的痛苦及無奈
,能早日定讞。
法官在判決書引述被害人及家屬的心聲:「為何拖這麼久,法院還不結案,案發之後
我受到很大創傷,晚上都不敢睡覺……請求法院不要再傳我。」「我們這幾年受到的身心
煎熬是外人無法想像,我們做父母的很心痛,唯一的希望,是趕快結案;像被告這種人渣
不能留在世界上,不能再傷害無辜的人……。」
郭全寶(四十三歲)被控八十三年間起在台南市安南區、台南縣西港鄉、佳里鎮等地,
趁夜間持刀侵入民宅,性侵女子並強盜財物,其中被害人以女童、少女居多,也有警察的
妻子。
警方經由DNA比對,確認郭全寶犯案,一審至更六審共八次判處郭死刑;經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之前的審判未讓被害人與郭全寶對質,進行交互詰問,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七審於是通知被害人出庭,被害人及家屬出庭時,對法官的傳喚很不滿,
認為每一次出庭都再次勾起他們心中的痛,要求法官趕快結案,不要再傳她們了。
其中有被害人已經嫁為人婦,收到傳票後,因夫家人起疑,讓她們很害怕,深恐過去
遭性侵害一事曝光,會再度受傷害。
更七審法官面對被害人及家屬的責難相當無奈,因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就是之前
未讓被害人與郭全寶當面詰問,他們只好照辦。昨天更七審仍判郭全寶死刑,法官還在
判決書上罕見的寫出被害人心聲,要讓最高法院法官參考。
【2006/12/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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