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就可] 蘇建和等三人更審處死刑

看板FJU-Law2006作者 (Just Do It!)時間17年前 (2007/06/29 17: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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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就可] 蘇建和等三人更審處死刑 時間: Fri Jun 29 17:27:17 2007 http://www.esouth.org/modules/wordpress/?p=148 再見蘇案,蘇案再見——讓證據說話、法庭觀察側記 作者: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以下為節錄,全文見網址。) 檢座甲(以下略稱甲):「李博士,我們都知道您是蜚聲國際的鑑識專家。可是對於本案 的現場重建,您到過現場嗎?」(勝!李沒到過現場。一句話就問倒他了) 李:「所謂的現場重建有三種類型。1.全部重建──需要有現場;2.部分重建──年深日 久,已無現場,只剩下照片等紀錄;3.特別重建──彈道,血跡等物證的重建。本案中我 的重建屬於部份重建」 甲:(聞所未聞,只好改變話題)「您的部分重建只依賴照片,可是照片拍的並不完整, 也就是說,您的重建是否有侷限?」 李:「VERY GOOD。像牆壁、天花板部分就沒有辦法重建現場,因為警方漏掉沒拍」(所 以,我的重建有侷限是誰的責任呢?) 甲:(尷尬)「您看過開山刀沒有?」 李:(這是什麼問題嘛!)「看過,沒用過!」 甲:(尷尬)「開山刀比菜刀輕,在屍體上造成的傷痕是否不同」(勝!這麼多傷痕怎麼 可能是單一凶器嘛) 李:「我已經說過了,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即使單一凶器也能夠造成各種不同刀 傷」(老師有說你沒聽) 甲(無言以對,翻資料一翻就是3分鐘):「請看第28頁的照片,可以證明是不同刀器造 成的刀傷,不是嗎?」 李:「兩張照片都不合格!測量尺也不直。」 甲:(震驚)「……..但上面明明注記的很清楚:長1.7公分寬0.05公分深0.5公分」 李:「所謂深0.5公分,知的是最深還是最淺還是平均深度?完全沒記載嘛!」 甲:(轉移話題)「您說兇手乃一人且心理不正常;兇手為數人的話呢」(這裡的「的話 」真的是假設句!) 李:「小小區域,揮砍開山刀會傷到自己人唷。當時對於空間並未測量,您所謂的開山刀 ,誰也不知道有多長」。 甲(又轉移話題):「兇手揮砍力道如果真的那麼大,被害人的衣服為什麼沒有破?」 李:「衣服在哪裡?」 甲:「…………」 李:「當時如果保留下來,今天就很容易證明了」(保留下來的,只有檢警的輕率辦案的態 度) 甲(再轉移話題,幾乎無法連續詰問):「您說葉女未被輪姦,因為陰阜沒有傷痕。但生 過小孩的,或性經驗較豐富的女性,即使遭到輪姦通常也不會受傷阿」 李(有點生氣了):「我驗過上萬件性侵案,只要女性不願意,陰阜必然有破裂流血紅腫 等現象」 甲(讘嚅):「可是,那是一般仍可抵抗之下的情形」 李:「女性不願意而被強行性侵時,陰阜必然乾燥,所以會留下傷口」(這小子A片看太 多了嗎?) 這就是檢察官的詰問。如果這是我法律系的學生的報告,死當定了。看來司法院推動刑事 訴訟當事人進行主義,只得其形未得其神髓,尤其法務部應該好好加強對檢察官的訓練, 否則『笑林廣記法曹篇』,很快就可以傳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06/29 17:28,
這檢察官真他媽的是怎樣啊....
06/29 17: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0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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