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台大法律系教授-柯澤東[轉貼]

看板FJU-Law2005作者 (*仝ω仝)人(゚◇゚*)時間15年前 (2008/10/25 00:51),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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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pecialman 看板] 作者: dearlulu (路蕗) 看板: specialman 標題: 台大法律系教授-柯澤東[轉貼] 時間: Tue May 7 14:41:45 2002 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覺得蠻有趣的, 很希望還有同學可以多補充一點~ 台大法律系有一位柯教授,他的名字在解嚴前極為敏感,「澤東」是也。 柯師澤東的外貌像極了愛因斯坦與岑建勳的綜合體,事實上,他也兼具 前者的智慧與後者的幽默,無怪乎極受法律系學生的歡迎。 聽說愛因斯坦曾有個小故事,就是他走路走到一半遭學生攔路問問題, 等他解答完 後,反問學生他原來的走路方向,學生告訴他之後,他有點 不確定地說:「喔,我這樣走,可見我應該剛吃完午飯了。」 柯師澤東像這樣大處精明、小處迷糊的故事不勝枚舉,早已成為台大法律 系不同世代學生間的共同趣談。 最有名的例子是「從講台上摔下來的故事」 柯師常常在某間教室上課,那教室的講台比黑板短 圖示如下: 黑板 ll黑板黑板黑板黑板黑板黑板黑板黑板黑板ll黑板 柯 講台講台講台講台講台講台講台講台講台 柯老師常常在寫黑板時站到「柯」的位置,面對學生向旁一挪, 馬上從講台上摔下 去。由於這種事太常發生了,有位班代就給 柯老師建議,柯老師自此以後每次教到新的班級,都會在黑板兩 邊劃兩條直線,然後很和藹親切地向不知道該不該把這兩條線抄 到筆記上的好學生解釋說:「看到這條線就不能再後退了,不然 會摔下去。」 學生總是想:柯老師實在太愛說笑了。 故事都是這麼發生的:柯老師寫黑板寫到欲罷不能,忽然看到有 一條直線,就問說:「咦?誰劃的線啊?怎麼那麼礙眼。」然後馬上 擦掉再寫,接著就又摔下去了。 至於我親眼看到的,還有一次是柯師看到講台邊放了一個大型垃圾 桶,講課時覺得實在是有礙觀瞻,就親手把垃圾桶搬到教室後面去, 並向學生說明垃圾桶不應該放在講台旁邊的種種理由。一節課過後, 只見柯老師拿紙巾擦完手後尋尋覓覓不知在找什麼東西,經某位善 體人意的同學提醒,他才看到放在教室後面的垃圾桶,走過去把紙巾 丟進垃圾桶,又把垃圾桶搬回講台旁,對忍俊不住的學生說:「誰把 垃圾桶搬到後面去的啊?」自娛娛人,EQ實在是……高。 柯老師上課有個特色,就是中間十分鐘不下課,也不知道為什麼。 經某位學長開示後,才知道柯老師以前常常下課時間去教師休息室泡 杯咖啡,就再也沒回來了,同學常常等十分鐘沒等到老師,就高高興興 地放假了,但有次某位熱心的班代跑去找柯老師,找來找去,最後發現 柯老師在教師休息室來回踱步心事重重的樣子,班代跟柯老師說要上 課,柯老師才猛然頓悟說:「難怪我怎麼找都找不到我的公事包,原來 還放在教室裏。」為避免此情形發生,柯老師後來在兩堂課中間都不 下課了。 還有一個故事,就是法律系球隊晚上練完球後,到一家咖啡廳吃吃喝喝, 剛好看到正在喝咖啡看報的柯教授,由於柯教授非常受學生愛戴,大家 都主動向柯教授問好,柯教授也很熱情地回應,順便問一句:「現在 幾點啊?」 學生說是晚上九點,只見柯教授大驚失色:「糟糕!我七點有課!」 畢業多年後,前幾天我又聽到學弟講到一個柯師澤東的新笑話,內 容如下: 有位學弟畢業前預官及研究所雙雙落榜,深恐畢業後直接去當大頭兵會 使得法學功力全失,於是下定決心要留大五好好再準備一年研究所及國 家考試。 但是要當哪科好呢?別人都當體育,實在太沒創意了,那學弟決定當柯 恩公的國私,真是高難度的挑戰啊!也因為難度太高了,那學弟就決定不 去考試,想說缺考總該把我當掉了吧?! 結果成績出來了,那學弟的分數是…… 哇!!!! 他實在不敢置信,也萬萬不能接受,十萬火急跑去找柯恩公質問, 為什麼給他這個分數!!!!!!!! 柯恩公的回答是: 「因為我怎麼找都找不到你的考卷,想說一定是不小心把你的考 卷弄丟了,不好意思,就給你95分。」 那學弟因此就順利畢業,到外島哀怨地當大頭兵去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24.6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33.6

10/26 21:47, , 1F
最後一個故事我聽過 聽說是監考的人幫忙簽到 所以老師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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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1:48, , 2F
會以為自己把考卷搞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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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6:06, , 3F
柯澤東好可愛(心)替可有空請把柯師在輔大的趣事補完XD
10/28 16:06, 3F

11/06 12:46, , 4F
今年的保險法第一堂課,老師遲了近一節課。而後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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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了:『因為這個原因,那個理由。所以我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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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2:47, , 6F
這就是傳說中的邏輯解釋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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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0VqJYu (FJU-Law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