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台法史個人報告】老師認定方式

看板FJU-Law2003作者 (凡事都要...)時間17年前 (2007/06/13 15:2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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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JU-Laws92 看板] 作者: minimind (我轉身就不在意) 看板: FJU-Laws92 標題: 【台法史個人報告】老師認定方式 時間: Wed Jun 13 15:10:20 2007 (應該沒人po吧??) 在此轉貼老師的回信 「因為報告還在陸續審閱中,有關抄襲認定標準,請參考下述說明: 各位同學, 由於有些同學對於抄襲定義有疑問,因此就此部份說明。 期末報告的內容要求為「文章摘要」與「心得對話」兩部分。 1、文章摘要的部分:如果你直接摘錄文章的「大綱」,或是作者自己的「摘要」。 如我在最後一次上課所說,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抄襲(除非整份報告只有這些內容。) 但是在評分基礎只剩「心得對話」部分,因此分數偏低是可以預期的。 2、心得對話部分:只要整體上出於自己的構想,基本上就不會認定為「抄襲」,但是 如有發現引述他人論述或作者文章內容為對話對象,而未註明者,會影響評分。 3、同學之間的抄襲問題:如果有幾乎一模一樣的摘要或心得對話,同樣會被認定為抄襲ꄊ 。程度較低者,則只會影響評分。 4、最後,這是在考慮到畢業班的情況下,所採取的「非常非常」寬鬆的認定標準了。 在這樣的標準下還會達到抄襲標準的人,實在很難給予及格的評分。 曾文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06.11

06/13 15:16,
第一點...我看的文章真的直接有幫我列大綱了
06/13 15:16

06/13 15:16,
不過我有加自己的話應該不能說是抄襲的吧
06/13 15:16

06/13 15:17,
看月旦法學的文章多數都會列大綱不是嗎???喔喔
06/13 15:17

06/13 15:18,
總覺得整體評比會很低 東扣西扣
06/13 15:18

06/13 15:23,
借轉司四 thx
06/13 15: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8.173

06/13 17:53, , 1F
我門不能請老師直接公佈嫌疑名單嗎??
06/13 17:53, 1F

06/13 17:53, , 2F
降子猜來猜去大家太辛苦了吧
06/13 17:53, 2F

06/14 03:34, , 3F
老師不肯說阿= = 我發信問過了
06/14 03:34, 3F
文章代碼(AID): #16RvkFcE (FJU-Law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