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第33屆中正盃要比賽囉~

看板FJU-KENDO作者 (麒育)時間14年前 (2009/10/31 19:03),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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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劍道協會98年第33屆全國中正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體育場。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2日(六)至12月13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新竹市體育館(新竹市公園路295號)。 八、比賽項目: (一)團體得分賽:各組團體隊伍數未達三隊以上時,取消該組比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職)男子組。 6.高中(職)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各組團體隊伍數未達三隊以上時,取消該組比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職)男子組。 6.高中(職)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各組少於八人(含八人)取消該組比賽。   1.社會男子段外組:年齡不限(不含國中、國小)。 2.社會男子初、二段組:年齡不限。   3.社會男子三、四段組:年齡不限。 4.社會男子五段組以上:年齡不限。   5.社會女子段外組:年齡不限。 6.社會女子初段以上組:年齡不限。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1.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2.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九、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大專組團體賽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98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 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 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學生組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學生組之選手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 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準出場比賽。 (四)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五)個人賽自由參加,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六)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隊)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垰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 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 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 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 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 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三、竹 劍: (一)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二)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三)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四)參加大專組及社會組(含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 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 公分以下,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20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02)2891-8640 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傳真:(02)2891-8640(傳真完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E-mail:service@rockendo.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六)報名費:團體賽: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 個人賽:每人40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 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五、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十六、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 中午便當; 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 自行處理】。 十七、抽 籤:訂於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11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 出異議。 十八、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 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 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團體賽應於賽前十五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 處。 (五)開幕式訂於98年12月12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 料。 (六)為維護比賽場地,敬請勿穿皮鞋入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領隊會議:98年12月11日(星期五)晚上7時整於新竹劍道館召開。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二十三、遵照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規定事項辦理,新增「運動教學區」相關活動內容、時間,當日由大會發布, 歡迎喜愛劍道的朋友踴躍參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15.236

10/31 20:02, , 1F
這個要報喔,幹部要準備報名事項哩~
10/31 20:02, 1F

10/31 21:50, , 2F
新竹耶~~~有機會社遊嗎?
10/31 21:50, 2F

11/01 01:41, , 3F
我想看心結學姊跟老王學長爸媽見面的場景!!!
11/01 01:41, 3F

11/01 17:29, , 4F
報名到11/20為止喔~我有報名表,要寄到哪呢?
11/01 17:29, 4F

11/01 19:32, , 5F
三樓的,我們有拿到公文嗎?
11/01 19:32, 5F

11/01 22:36, , 6F
問過小二 好像還沒 但我會開始統計出賽人數 要去的請推文!
11/01 22:3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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