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十二屆雙企盃排球競賽章程
第十二屆雙企盃
報名日期:2010/03/10~2010/04/03
http://www.wretch.cc/blog/tkubacc2010
◎排球競賽規則
1.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到5月2日。
2.比賽地點:淡江大學排球場;如遇下雨則改至體育館。
3.報名人數:各校系(企業單位)可報上限男女排各兩隊,每隊可登錄領隊、教練1人。球員
(含隊長)可報15位,當天登入12位;體保生最多可報2位,但比賽時只可1人
位於場上。
4.裁判等級: B、C級裁判。
5.比賽制度:
(一)、全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比賽每場採3局2勝制。
(三)、比賽每局採2 5分制,決勝局1 5分。
6.獎勵:獲得前三名之球隊頒發獎盃乙座。
7.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國際排球規則。
8.比賽規定:
(一)、每場比賽前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各局之參賽球員名單及輪轉表填寫完成交至
記錄台。
(二)、在各局比賽之前,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及選手證以核對出賽,沒有在學用有照證件
及選手證,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視同棄權論。
(三)、第一局開賽場地及發球權在賽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
(四)、各局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經裁判三次唱名未出場比賽者,視為棄權論。
(五)、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六)、前兩局如雙方24分平手,則以先贏兩分(DEUCE)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七)、決勝局(第三局)雙方14分平手,則以先贏兩分隊伍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八)、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內完成發球。
(九)、每局可叫暫停二次,每一次各30秒。
(十)、戰績相同一比總得分/總失分, 商數大的晉級;二比勝局/敗局;商數大晉級
;三看那兩隊的對戰成績
(十一)、務必穿有號碼之球衣
9.申訴:
(一)、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二)、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
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納抵押金3000元,向大會紀錄台提出,查證
屬實退回保證金及取消該對資格,反之則沒收保證金。
(三)、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10.此些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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