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務申請文之板主附議置底

看板FJU-Affairs作者 (傑西)時間13年前 (2010/10/16 12: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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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常有不知誰該附議的情況 在此強調 須附議者為「現任板主」 例: 假設板主為A/B/C 欲交接給B/C/D 由A發表申請文 則需要B.C推文附議即可(A.D不必附議) 應附議人未表示附議者 組長不予受理 大專院校輔仁大學小組組長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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