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K8K35566 多人共用帳號之檢舉

看板FJU-Affairs作者 (歌姬‧Sing)時間14年前 (2009/09/29 19:2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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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下條例進行檢舉 一.原則上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同一帳號 2.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檢舉流程 (1)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四.處罰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權三個 月,時間到請自己來信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另帳號部保留依照情節輕重調整懲處之權利,由判決公告為主。 以下僅節錄足以表達共用帳號之信件內文 完整信件已寄至JASY信箱 UTAHIME : 另外 請問你是否能提出 足以證明你是本人的證據? : 足以證明你是推文中提到的名字本人 並且向我提出告訴? K8K35566 這個帳號使用者不只一人,那我該找誰出來承認是本人呢? 本事件發生於FJU板 但版面上文章已刪除 備份同樣已轉寄到jasy信箱 請閱讀後 做出是否能申請調查之判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08.123 ※ 編輯: utahime 來自: 140.136.208.123 (09/29 19:27)

10/03 00:56, , 1F
請問要怎麼說明 要PO文給你看嗎
10/03 00:56, 1F

10/03 12:53, , 2F
就你覺得你對於我檢舉內容哪邊反對之類的
10/03 12:53, 2F

10/03 12:53, , 3F
提出你的看法就好了
10/03 12:53, 3F

10/03 12:57, , 4F
或者你有其他想法也寫出來這樣
10/03 12:57, 4F

10/04 20:48, , 5F
已逾72小時 本案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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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mUwhS_ (FJU-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