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佛光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看板FGU作者 (小風)時間18年前 (2007/07/20 12:2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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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fgu.edu.tw/newpage/fguwebs/webs/newuser/index.php?typenum=40&pd_id=260 佛光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高中、職成績優良畢業學生(含同等學歷者)進入本校就讀, 特訂定佛光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參加大學甄選入學者: 一. 學科能力測驗有三科以上達前標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 學科能力測驗有三科以上達均標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 第三條 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參加大學指定考試者: 一. 各科考試成績換算後達錄取任一國立大學相當學系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 錄取學系指定考試學科中,有兩科成績達該科成績前標,其餘科目均達均標, 並以第一志願分發至本校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三. 錄取學系指定考試學科之各科成績均達該科成績均標,並以前三志願分發至本校 者,頒給獎金新臺幣參萬元。 第四條 學士班一年級外國籍新生經申請入學者: 一. 高中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或達B+、GPA3.5等級),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 前款名額共計3名,依總平均成績之分數高低排序,額滿為止。 第五條 領有第二條至第四條獎學金者,第二學期起學期成績連續在該班前百分之十 以內,每學期得續領此項獎學金。如得獎學生轉入其他學系,則以轉出學系 之排名為準。 第六條 凡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第七條 領取本獎學金者至多四學年,受獎學生自畢業、休學、退學之日起,不得繼續 領取本獎學金;前項原因消失時,其當年之受獎資格亦不得恢復。 第八條 領取本獎學金,經查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者,將撤銷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 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校規議處。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歷史如此遙遠卻轉瞬現身眼前 令人措手不及而迷人.. http://www.wretch.cc/blog/htycy 史記.歷史與文化 http://140.111.161.146/historyweb/佛光歷史系 bbs://bbs.hkday.net 香港的另一扇窗 http://tw.myblog.yahoo.com/htycy 史家.書緣.世事之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9.184

07/21 18:12, , 1F
沒有研究所的…… 還是先存點錢再去讀好了= =
07/21 18: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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