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版規第三條
新增版規第三條:
在班版發言請表明身分,以表示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版主履問不回者,禁言處分至向版主表明身分為止。
附款。偶而路過發文的路人不受此款之限。
周 200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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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kking同學..我已經問過你"第三次"你是誰了..
既然你知道我是小可愛..我想你不會是路人..
看在我們應該是朋友的份上..容我再囉嗦一次..
在班板這種私人看板裡..
身為成年人..
我認為讓人知道發文的是誰..是種對看文者的禮貌與尊重..
也是對自己言論的尊重與負責..
比如說你提議要去花蓮..那真要去花蓮的話..
怪怪怎麼在不知道你是誰的情形下..問你要不要去呢?
煩請在一週內用任何方法讓我知道你是誰..
否則你會很光榮的成為此版第一個被禁言的人..
期限直到你表明身份止..
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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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對了..
因為這陣子我家裡發生些很煩人的事..
也可能是因為這陣子我想減肥所以節食容易生氣..
請原諒我將我的煩悶表現在字裡行間..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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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八一睡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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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μ◢◥
- 周 可愛(????~????) - ※ ◣◢︸◣◢◤◣
(原圖感謝WarringState看板nolies板友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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