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贖回相關規則
【贖回規則】
01.凡為俘虜者除逃獄、委託他人劫獄成功後回國外,
得於被俘虜滿三日後依等級繳贖金給俘虜你之王國
贖回回國,贖金繳納限本人及所屬國之各團隊等級
四以上之領導人版主和該國國庫之外,其餘人等不
得以贖金贖人,所代繳之贖金視為捐獻。
02.繳錢結果請複製到被俘虜之王國板上與自已國家板
上貼文章證明繳錢,以上標題為:贖回ID、職位
、顆星 (有關贖回回國意思即可) ,以方便版務人
員設定。
03.贖金不足不得贖回,請補足,多給視為捐獻。
04.贖回費用算法請參考四國俘虜戰相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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