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足球員的簽約金?
※ 引述《flywater ()》之銘言:
: 因為從來也沒看過哪個足球員硬是不續約為了更高額的簽約金的
: 像大聯盟球員就常常為了更大的合約不跟球隊續約
: 但足球員就好像都很認命似的讓球會賺更多的轉會費
: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一言以蔽之就是A球隊想買並且付的起錢,B球隊想賣那樣的價錢,
球員本人也同意這筆轉會交易,才成就了一筆筆你覺得奇怪的交易。
不過以上是廢話。
先說基本的人性準則,一般的人性原則應該是這樣:
1.買方 轉會費簽約金什麼的各種花費愈低愈好,球員的實力愈強愈好。
最好是0簽月薪3萬共體時艱,肖像權100%屬於買方球隊,
虧損了我賣掉球隊你們不要靠北我,乖乖跟新東家簽約。
(我想用一坪10元買帝寶,還要附贈全新歐洲皇室傢俱,
賣方要幫我付擔一千年的水電費和管理費,保固一萬年)
所以對買方而言,最好是等到球員合約到期不續約再買該名球員,
最有可能不用付轉會費,如果該球員還願意領22K那更棒。
2.賣方 對球隊有用的球員千萬不能離隊。如果因為缺錢等因素非賣不可,
一定要賣天價。而且最好賣過去之後該球員的生涯狀態就開始走下坡。
(我要賣蘭嶼的廁所,一坪沒有三億美金不要跟我談,
最好賣一間我就可以退休去環遊世界)
所以對賣方而言,能帶來好戰績的球員能不賣最好不要賣。
如果非賣不可,那最好也等該球員幫助球隊拿到聯賽與盃賽冠軍再賣。
同時,為了避免其他球隊買了我家優秀球員造成對我的威脅,
最好球員轉會後毫無表現,甚至有事沒事對上我就來顆烏龍球。
3.球員 要我留下來可以,要把我賣掉也可以,只要稅後薪水加10倍以上都好談。
反正我一定要領全世界第一高薪,如果有其他更多的附加價值更好。
只要能滿足我的需求,今年轉會可以,等到約滿成為自由球員轉會也可以。
OK,這是基本的人性原則,只是實務上的轉會市場並不是如此。
1.對買方而言,為了省轉會費而等球員合約N年後到期,這期間充滿了各種風險。
優秀球員人人搶,你怎麼知道其他球隊會不會在今年就攔胡?
或者是兩年後該球員又續了約,他媽的三年之後又三年,三年之後又三年,
我只想做一個好人啊。
你家隔壁小女孩還有五年滿18,你怎麼知道她上高中之後會不會被學長給搞走?
所以你是不是有可能會冒一點法律上的風險?(這是禽獸行為請大家不要這樣做)
而且我在新球季迫切需要更多優秀球員來幫助我爭冠,八年無冠了我實在很囧,
我哪可能再等三年等到你合約到期。
放眼望去整個轉會市場我看上的球員全都有兩年以上的合約在身,
正妹身邊永遠都有男人,有時候還不只一個,那你叫我怎麼辦?
等正妹分手?那不知道要等多久。而且分手後被別人無縫接軌怎麼辦?
說不定正妹會先劈腿再分手,那這樣不如我來橫刀奪愛。
不然就是找普妹吧,奪冠就不要想了,大家都可以射門開開心心最好。
所以評估來評估去,還是乖乖準備一筆錢,這個夏天摸了LP買下去吧。
那麼,「有沒有錢」,就比球員合約什麼時候到期重要一百倍以上。
國庫是我家開的,石油是我家挖的,反正怎麼花都花不到我自己的錢,
或是我賺的錢超級多多到花不完,那花一億買球員又有什麼關係?
市場上之所有這樣的交易與有這樣的價格,是因為有這樣的買賣雙方。
一坪300萬買帝寶很貴啊,為什麼不去買一坪3萬的帝竇?
或是我家的農地賣他一坪兩百萬不是比買帝寶便宜很多嗎?
反正我哪知道,就是有人那麼有錢去買了N年前一坪不到一百萬的帝寶。
供需決定了交易模式與價格,我沒學過經濟學,
不過這好像是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吧?
2.對賣方而言,賺錢與戰績是俱樂部的兩個目標。
(所謂戰績不一定是爭冠,也有可能只是保級)
但是賣掉對自己球隊有用的球員,偏偏是會讓這兩者相牴觸的。
我沒事幹麻把C羅跟貝爾賣掉,可是那個轉會費實在是很誘人...
我賣掉一個貝爾可以買一個目爾、一個自爾、一個貝雨,
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最重要的是那個轉會費實在太誘人...
為什麼我要賣掉陣中最優秀的球員,這樣我下賽季還能踢出好成績嗎?
不過那個轉會費實在超誘人......而且說不定我沒了貝爾可以買到厄齊爾啊!
那麼,賣掉有用的球員賺一筆轉會費,對賣方球會其實也是一種賭注。
不但有可能導致戰績下滑,賣掉陣中優秀球員還會傷了球迷的心。
賣隊長真的對球隊財政有很大幫助啊,可是球迷感到多寒心啊。
不然下個賽季我把林志傑簽來當隊長,看看能不能也賣個一億?
所以囉,拿一億去買三個球員可能還有剩,但是1+1+1能不能大於1,科科。
鬼鬼因為還有很多優秀球員,賣掉C羅之後還能奪冠,
可是刺刺這賽季不就挫賽了嗎?
除了賺轉費會,還有戰績考量,
因此轉會市場也不一定是有錢就能什麼都買什麼都不奇怪,
不然油王早就把C羅梅西呂布蘇蘇女婿大人全部買到同一隊去了。
母隊不放人,兩億也買不走。
另外,轉會市場更多的交易其實是賣掉對球隊幫助不大的球員。
可能球員本身不強,或是戰術考量,或是其他有的沒的原因就賣了。
皇馬為了節省薪水把卡卡免費還給米蘭,沒賺錢也不怎麼影響戰績,
卡卡還是優秀球員昨天好像進了兩個球,可是就是有這樣的交易發生。
買賣球員的情況太多了,甚至可以每宗買賣都視為特殊個案來看。
3.對球員而言,不論續約留母隊,轉會投他隊,或是等合約到期,
十幾二十支球隊來搶,讓自己有更多談判優勢爭取更高薪水,都有很多因素。
職業球員沒那麼清高,應該說平凡人都是如此,賺錢絕對是第一考量。
(當然有時候是賭一口氣,我是陣中頭號射手就應該領第一高薪,
這時候爭第一高薪不一定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射門一哥的面子)
為了爭取高薪,理應等合約到期,買方球隊不用付轉會費給賣方球隊,
全歐洲的豪門都會來找我談,那我一定可以談到最高薪。
最好是簽約簽一年,每年夏天我都可以成為自由球員,每年大幅加薪最棒了。
問題是如果做的這麼過份的話,有老闆敢聘僱這樣的員工嗎?
一年一跳槽,一跳槽就要求加薪50%,誰敢用這種履歷的員工啊?
所以這種大絕招在球員的職業生涯可不能常常用,一來太沒品了會被球迷幹剿,
二來想要爭取高薪,重點不是不續約或什麼的小手段,重點是拿出成績來。
我踢前鋒一年出賽30場,0射門0進球0助攻,我選擇不續約來爭取高薪...
那太棒了,明年的台北時間凌晨三點我就可以坐在家裡舒舒服服的看人家踢球。
可是你看看那個蘇蘇或梅西,禁賽那麼多場還可以坐上聯賽進球王,加薪!
我受傷回家鄉休養,可是我很屌球隊沒有我不行,加薪!
說了這麼多,原PO你明白你問題的盲點了嗎?
職業足球員想要談到高薪,並不是靠不續約這種形式上的手段,
重點是要有好的經紀人,好的成績,最好球迷人氣也很高,
說清楚講明白高薪自然來。
成績好,續約也加薪,轉會也加薪,成為自由球員也加薪。
還有一點,所在球隊有沒有錢也很重要,想坐領高薪當然是去找油王囉~~
其他還有很多因素啦。
譬如說職業足球員的生涯巔峰期不一定很持續很長,有些球員威個兩三年就走下坡了。
足球跟棒球藍球不一樣,棒球投手投到30幾歲還可以拿賽揚獎;
松井秀喜這個東方人30幾歲還可以在大聯盟擔任中心打者;
鈴木一朗在30左右才去大聯盟居然可以創造更多的鈴木傳說;
NBA的一哥級球員只要不受傷,幾乎可以年年平均得分破20;
一流控衛不論去到哪個球隊,年年平均助攻數都可以逼近10。
但是足球的世界不是這樣啊,不要以為C羅梅西這樣的變態是常態,
多數球員威個幾年就走下坡啦,而且足球員一旦走下坡就很難回頭了。
像胖羅這樣在巴薩很威,去到義甲廢掉了,幾年後在世界盃重新站起來,
然後又回到皇馬繼續威的球員太少太少了。
有時候一個傷病,或是一個失敗的轉會,球員的顛峰生涯基本就結束了。
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不續約,三年後成為自由球員再來爭取高薪,
對球員本人也是有風險的。
這一兩年我發揮超好,只要有好的合約送上門,不論是續約或轉會,
我都有可能簽下去。就算簽下去有可能損失更高薪的機會也沒關係,
下個賽季我再進個30球,一樣可以再透過各種手段要求球隊加薪。
不過呢,一直說加薪加薪,其實許多職業球員也不是完全向錢看的。
對於球員來說,一是賺錢,二是榮譽,去到一個能奪冠的球隊,
有時候比加薪更為重要。
八年無冠實在太痛苦了,轉會一下,也不用怎麼上場,跟兒時玩伴嬉鬧一下,
聯賽盃賽冠軍就全拿到了,這樣不是很爽嗎?再高的薪水,也買不到捧盃的榮耀啊。
這麼多優秀球員想擠進豪門,除了工資高福利好,所在城市繁華得嚇嚇叫之外,
離顛峰最接近也是一個原因。平轉或降薪只為奪冠,這不只足球圈有,籃球棒球都有啊。
還有個轉會因素,就是「安西教練,我想踢球」。
當替補就能領薪水拿冠軍當然是很爽,可是我十年苦練不是來溫板凳的。
直接舉例就是這賽季車車的馬塔跟皇馬的天使,兩人都是很優秀的球員,
可是沒有了位置,不轉會,我還有球踢嗎?
跟這點有關的就是球隊的磨合問題,為什麼優秀球員在球隊中卻打不上主力?
其實這在足球的世界很常見,而這與球隊戰術以及磨合程度有關。
磨合不了的,再優秀的球員也免不了被賣掉的命運,有時候甚至是賤賣。
剛從棒球或籃球轉到足球圈的球迷,應該不太能理解轉會之後的磨合問題。
棒球幾乎沒有磨合問題,我很少聽說一個二壘手跳槽到另一支球隊,
會因為「跟我配合的游擊手從控球型變成反擊型」這個理由導致失誤暴增。
籃球有磨合問題,但是5打5的比賽好解決,另外四個先發無法與LBJ磨合,
那就再買四個好手跟他配合便是,要建造一支籃球隊比較簡單。
然而足球是11打11的比賽,為了建造以C羅的打法為中心的球隊,
那不知道要買多少人才能跟他完美磨合,基本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大家都以為皇馬花在C羅跟貝爾身上的錢很多,那就大錯特錯了。
皇馬或是許多職業球會花最多錢的地方,乃是在於高價買了球員進來之後卻無法使用,
過去十年皇馬的過客球員非常多,這一卡車的花費加起來遠超過C羅跟貝爾的轉會費。
(不過賣掉其中大部分過客球員也還有賺就是了)
就說香川吧,使用說明書沒帶到鬼鬼,結果踢成這樣。
這賽季是英超成立以來最有機會羞辱鬼鬼的一年,被鬼鬼壓了20年,
今年就是報仇時機。我要是保級球隊,我就要求剩下的場次全跟鬼鬼踢,
而且要在老特拉福德球場完成保級。
愈說愈偏了。
總結來說吧,原PO把轉會市場想的太簡單,以為球會跟球員只是為了賺錢而行動,
那當然就無法理解各式各樣的轉會個案。
事實上轉會市場非常複雜,為了薪水的,為了冠軍的,為了踢球的,為了爽度的。
把每個轉會都當成個案來看,就比較好理解了。
--
打了這麼多,終於打出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78.28
推
01/07 16:58, , 1F
01/07 16:58, 1F
推
01/07 16:59, , 2F
01/07 16:59, 2F
推
01/07 17:16, , 3F
01/07 17:16, 3F
推
01/07 17:17, , 4F
01/07 17:17, 4F
香川這段沒有寫好,寫到最後已經累了,這個梗沒有用好...
推
01/07 17:20, , 5F
01/07 17:20, 5F
→
01/07 17:22, , 6F
01/07 17:22, 6F
推
01/07 17:24, , 7F
01/07 17:24, 7F
推
01/07 17:27, , 8F
01/07 17:27, 8F
推
01/07 17:34, , 9F
01/07 17:34, 9F
推
01/07 17:35, , 10F
01/07 17:35, 10F
推
01/07 17:47, , 11F
01/07 17:47, 11F
→
01/07 18:02, , 12F
01/07 18:02, 12F
對了原來還有見爾,上面那個首爾跟下面那個具爾也不錯,寫到頭昏了沒想到。
見爾 = 貝爾踢自由球的雙腿擺動姿勢
具爾 = 貝爾穿電影裡面那種澎澎裙
首爾 = 貝爾穿澎澎裙倒立
同理貝克漢在踢自由球的時候就變成了見克漢...
推
01/07 18:04, , 13F
01/07 18:04, 13F
推
01/07 18:12, , 14F
01/07 18:12, 14F
推
01/07 18:13, , 15F
01/07 18:13, 15F
→
01/07 18:13, , 16F
01/07 18:13, 16F
推
01/07 18:15, , 17F
01/07 18:15, 17F
推
01/07 18:18, , 18F
01/07 18:18, 18F
推
01/07 18:26, , 19F
01/07 18:26, 19F
小女孩的圖可能要問問蔣先生
推
01/07 18:51, , 20F
01/07 18:51, 20F
推
01/07 19:43, , 21F
01/07 19:43, 21F
推
01/07 19:54, , 22F
01/07 19:54, 22F
我看英超是因為競爭激烈梗又很多,西超西冠就那兩三隊在踢,一年沒看幾場...
推
01/07 19:57, , 23F
01/07 19:57, 23F
我與槍手不相見已二年餘了,我最不能忘記的是柏格坎普的背影。
推
01/07 20:22, , 24F
01/07 20:22, 24F
推
01/07 20:36, , 25F
01/07 20:36, 25F
→
01/07 20:51, , 26F
01/07 20:51, 26F
→
01/07 20:51, , 27F
01/07 20:51, 27F
推
01/07 22:07, , 28F
01/07 22:07, 28F
推
01/07 23:37, , 29F
01/07 23:37, 29F
推
01/07 23:50, , 30F
01/07 23:50, 30F
推
01/07 23:55, , 31F
01/07 23:55, 31F
推
01/07 23:59, , 32F
01/07 23:59, 32F
推
01/08 00:20, , 33F
01/08 00:20, 33F
推
01/08 00:22, , 34F
01/08 00:22, 34F
推
01/08 00:29, , 35F
01/08 00:29, 35F
推
01/08 00:37, , 36F
01/08 00:37, 36F
※ 編輯: blurry 來自: 114.34.78.28 (01/08 00:49)
推
01/08 00:43, , 37F
01/08 00:43, 37F
推
01/08 00:47, , 38F
01/08 00:47, 38F
→
01/08 00:48, , 39F
01/08 00:48, 39F
→
01/08 00:49, , 40F
01/08 00:49, 40F
→
01/08 00:50, , 41F
01/08 00:50, 41F
推
01/08 01:40, , 42F
01/08 01:40, 42F
推
01/08 01:49, , 43F
01/08 01:49, 43F
推
01/08 02:06, , 44F
01/08 02:06, 44F
推
01/08 02:11, , 45F
01/08 02:11, 45F
推
01/08 04:53, , 46F
01/08 04:53, 46F
推
01/08 09:34, , 47F
01/08 09:34, 47F
→
01/08 09:34, , 48F
01/08 09:34, 48F
推
01/08 09:50, , 49F
01/08 09:50, 49F
推
01/08 10:06, , 50F
01/08 10:06, 50F
→
01/08 11:01, , 51F
01/08 11:01, 51F
推
01/08 12:30, , 52F
01/08 12:30, 52F
推
01/08 20:55, , 53F
01/08 20:55, 53F
推
01/08 21:04, , 54F
01/08 21:04, 54F
→
01/08 21:25, , 55F
01/08 21:25, 55F
推
01/08 21:34, , 56F
01/08 21:34, 56F
推
01/08 21:58, , 57F
01/08 21:58, 57F
推
01/08 22:52, , 58F
01/08 22:52, 58F
推
01/09 02:22, , 59F
01/09 02:22, 59F
推
01/10 04:01, , 60F
01/10 04:01, 60F
→
12/09 11:09,
7年前
, 61F
12/09 11:09, 61F
→
04/17 21:42,
6年前
, 62F
04/17 21:42, 6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