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超] The rule 2.0.4

看板FAPL作者 (小小麥)時間14年前 (2011/07/19 23:4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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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soccerwave"雜誌! 2009年之前 只要足總杯的冠軍透過任何途徑已經取得歐洲賽事的門票 亞軍就可以順理成章自動取得歐協盃(港譯)參賽資格 08~09賽季 確爾西.艾佛頓 都已經取得歐洲賽事資格 09~10 確爾西.樸資茅斯 港嘴因為財政問題無論如何都被遞奪參賽資格 所以規則 2.0.4 都沒有被引用到 "" 足總杯的亞軍 需要輸給取得歐冠參賽資格的球隊 才能獲得歐霸參賽資格 "" 把時間拉回到足總盃冠軍賽期間: 如果是史托克城拿冠軍 事情就簡單多了 ----->他們可以去打歐霸 但是如果不是呢 事情就會無比複雜 甚至出現輸球反而有利的情況(理論上啦) 1.足總盃決賽後不到24小時 熱刺就會作客利物浦 當時利物浦落後熱刺3分多踢一場 出戰歐霸機會渺茫 但是規則 2.0.4 給了紅軍機會 如果曼城拿冠軍 而排名第五的話(非歐冠) 歐霸席位就會落在第6的隊伍上 2.至於兩支足總盃參賽球隊 決賽日三天後會在聯賽上在相遇 曼城如果冠軍 這場史托克城更不能下重手 要助曼城取得聯賽前四(歐冠)才能踢歐霸 --------------- 不過這應該是因為今年溫布利球場舉辦歐冠的關係 所以足總杯才提前 衍生出的問題 但亞軍不一定就能遞補參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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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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禠(ㄔˇ)奪
07/21 11:04, 2F

07/22 23:23, , 3F
所以結論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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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9QO3x8 (FA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