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是and或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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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8→)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時間9年前 (2016/11/27 09:54),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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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都認為法條第二段的意思. 是繳交財物+查獲共犯 才有免除其刑是嗎?. 我問的點是法條的語意 那個因而比較像自首或自白後的結果. 而非因為繳交財物才查出其它共犯 所以會讓人覺得是分別獨立的條件. 有某題考古題的選項 就是自首或自白+後面獨立的兩段. 然後問你哪個選項是對或錯的 如果是各別獨立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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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4推 1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時間9年前 (2016/11/25 17: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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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
(還有7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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