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101年一試商事法第1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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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n537 (ㄚ我要打球又要唸書...)時間9年前 (2016/08/12 1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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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請問一下樓主,這裡認定為"他是不定值"的理由是什麼?@@無論是定值或者不定值,都是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損失程度,以保險標的之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所以樓主以不定值作為理由,似乎不妥?這裡的爭議應該是第一層次先討論疾病發生時點的認定(醫師診斷 v.s 外表跡象),第二層次才進入保險契約之效力(1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luttervagen時間9年前 (2016/07/28 23: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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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不定值阿. 保險價額以事故發生時計算. 所以公式是. 損失x保險金額/保險價額. 300x2000/3000=200. 保險法51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還有166個字)

推噓8(8推 0噓 8→)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geloo (安靜踏實)時間9年前 (2016/07/22 00:59),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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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法官一試商事法第17題:(這一題102年商事法第21題重複出題).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3000萬元。若保單無其他規定,依
(還有4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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