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社會救助法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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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ellowmen (鴨肉麵)時間10年前 (2016/03/19 21: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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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非身心障礙者或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無法工作需休養者. 都視為是有工作能力的人. 是希望申請救助者 不要養成福利依賴. 因此若從事以工代賑者 其所查調的收入金額暫不列計. 但是係因其仍為有工作能力者 還是會以基本薪資或平均薪資設算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INILAKE (風箏)時間10年前 (2016/01/08 22: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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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中認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工作收入略:. "(二)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 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
(還有8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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