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律師選考專利法新穎性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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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問題~. 無解!!!!!!!. 因為申請不等於公開!!!!!. 只能確定甲不會因自己1/1的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而且還要履行22IV為前題. 這題和102專利師的考題完全不同. 學稔開口實務閉口實務 哪一國實務啊. 優先權和優惠期是不同概念. 更正答案亦值反思~~~~~~~~真是吾人兄弟所獨
(還有142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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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保成楊廣的智財. 老師好像是這樣解:. 甲的部分:. 新穎性可主張22條第3項新穎性優惠期. 不過基於先申請原則 乙已經於3/1申請 所以甲無法取得專利權. 乙的部分:. 雖然乙申請日早於甲. 但技術在1/1就已經公開 乙申請專利不具新穎性. 無法取得專利權. 有錯請指正. 不過我看學稔解題書
(還有5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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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專利法22條第三項之事由能不能排除他人公布之新穎性喪失. 舉例而言:甲在1/1文獻刊登一專利,5/1才申請. 而乙在3/1申請. 試問誰能得到專利權. 爭議點在於. 這是一本智財解題書再三強調「經常有人認為可排除自己以外他人的適用這是重大觀念錯誤,僅可排除自己的,此時兩人皆喪失新穎性無人
(還有17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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