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行政訴訟法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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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uerbach (費爾巴哈)時間12年前 (2013/12/16 19: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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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點奇妙. 行訴237之1 規定 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 跟第37條第5項. 不用經過訴願 可以直接打行政訴訟. 額外規定的道交第37第5項 沒啥意義 只是把處罰權限由公路機關改由警察機關. 但因為行政訴訟 條文規定是不服"道交第八條" 這樣就全包了. 不管是公路主管機關 還是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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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w5555 (東興鳥鴉-躍楊)時間12年前 (2013/12/15 22: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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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師書 p1539~1540. 行訴法237-1規定:. 所稱交通裁決事件是指不服道交條例第8條…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後略. 另道交條例第8條規定:. 違法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第12~68及92VII、VIII由公路機關處罰,第69~84由警察機關處罰. 就以上觀之,應認為無論
(還有5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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