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2鐵特高員三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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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第1176條第1項.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 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是。. 甲死了遺產原本應該由丙丁各繼承420萬. 丁拋棄後就跟上面一樣,丁的應繼分歸屬於丙. 所以840萬都是丙的. 丙後來死就只是丙這一房的繼承事件了,就再依第1138條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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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出處:102鐵特高員三級-民法第23題. 題目: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與丁女後,配偶乙死亡。丙子與丁女均已婚。. 丙男育有二子A、B,丁女亦生有三女C、D、E。甲死亡時,丙男早於甲男死亡,. 而丁女依法辦理拋棄繼承。甲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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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出處:102年鐵特高員三級民法第5題. 題目: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A)物品運送契約 (B)動產租賃契約 (C)使用借貸契約 (D)合會契約. 答案:(C). 答案(C)為要物契約沒有異議,但(A)為何不算是要物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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