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2鐵特高員三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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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f (grf)時間12年前 (2013/06/21 11: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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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是原po,透過超級函授去請教補習班老師,老師回覆的重點如下:. 本題應為戴東雄老師或其學派老師出題,故考選部公布答案為(A),. 但依通說應選(B),所以初步推斷本題公布答案應有學說爭議存在,. 如可提出相關教授所著教科書之說明(不包括補習班講義或考試用書)以為佐證,. 應可向考選部提

推噓9(9推 0噓 39→)留言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yan5566 (萊恩56)時間12年前 (2013/06/19 00: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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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第1176條第1項.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 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是。. 甲死了遺產原本應該由丙丁各繼承420萬. 丁拋棄後就跟上面一樣,丁的應繼分歸屬於丙. 所以840萬都是丙的. 丙後來死就只是丙這一房的繼承事件了,就再依第1138條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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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8→)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f (grf)時間12年前 (2013/06/18 21: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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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出處:102鐵特高員三級-民法第23題. 題目: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與丁女後,配偶乙死亡。丙子與丁女均已婚。. 丙男育有二子A、B,丁女亦生有三女C、D、E。甲死亡時,丙男早於甲男死亡,. 而丁女依法辦理拋棄繼承。甲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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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f (grf)時間12年前 (2013/06/18 2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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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出處:102年鐵特高員三級民法第5題. 題目: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A)物品運送契約 (B)動產租賃契約 (C)使用借貸契約 (D)合會契約. 答案:(C). 答案(C)為要物契約沒有異議,但(A)為何不算是要物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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