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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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的最近被這個問題困擾許久 假設甲同一時間偷竊了A與B的財物. 論罪思考順序是 甲偷AB之行為係一個接續犯 為一自然行為單數. 而侵害兩個法益(A以及B之財產監督權). 接下來到底成立一個還是兩個竊盜罪呢?. 為什麼這裡不會是成立兩個竊盜罪進入同種想像競合而是直接說只有一個竊盜罪. 是因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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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16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85-3、185-4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公(發)布日期 102-06-11. 第 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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