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初審共識 公務員連兩丙應資遣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1oan (授薪族自相殘殺)時間11年前 (2013/05/27 22:3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沒有強制的好處是你若遇到的長官是正派就沒事. 因為現行打丙等不需要法定事由. 長官想打就可以打. 問題是,如果你遇到的長官是......... 勞工要不要把關上億的預算採購?. 勞工要不要抗拒關說走後門?.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80.

推噓10(10推 0噓 7→)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sky (縮短的藍色天空)時間11年前 (2013/05/27 22:3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容許我先嘆口氣。. 國家有這樣的大環境,公務員人們皆曰可殺、該殺,三好加一好. 我只能說我這一代跟你們這一代,還有後面好幾代,如果這樣亂搞下去還有代的話. 真是生不逢時. 如果真的是往這方向去訂,而沒有在考績法上或其他方向做適當配套的話. (比如說各官等,各職等,都應該要接受有考列丙等的設計).
(還有123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