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刑法--過失犯的因果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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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jdkqp (玫 瑰 花)時間13年前 (2013/03/20 03: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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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要推文的 有點多直接貼上來 所以與發文格式不太一樣. 業務定義(僅有業務外觀是否仍成立??)=> 三年之久 + 一如往常(注意能力). 小學(注意義務提升)=>僅保持規定速限內是否足夠??. 已看到丙得保持適當距離=>難以主張信賴原則(又丙為老婦). 甲沒保持適當距離使丙顏面受傷=>過失傷害.

推噓6(6推 0噓 15→)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finitive (nana)時間13年前 (2013/03/19 01: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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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在鮮果店擔任送貨員工作已達三年之久。應鮮果店老闆乙的要求,甲每日在上班. 前都必須駕駛他平日用來送貨的貨車到老闆乙家載送老闆的一雙兒女上學。某日,. 甲一如往常載送他們上學。當車駛入小學附近的巷道時,車速大致上保持在「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速限內,而正當準備右轉時,甲注意到老婦人丙正要穿
(還有37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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