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刑法 導致自殺有過失致死的討論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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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時間13年前 (2013/02/20 11: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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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殺這件事,刑法是不處罰自殺之人的,. 其理由通說似乎是認為欠缺期待可能性所以無罪責,. 因為自殺的客體仍係人,具有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 那麼共同正犯或從犯有無成立的空間呢?. 首先如果依照限制從屬性說,幫助或教唆他人自殺者,. 由於刑法不處罰自殺之人,所以不犯罪!. 這顯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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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m (火腿)時間13年前 (2013/02/20 10: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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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刑法不是很熟悉 想問如果出項類似考題有討論的空間嗎. 或者是關於導致自殺其實根本不會考這種題目出來. 例如. A 甲長期於私底下對乙辱罵,乙不勘壓力負荷選擇自殺。試問如何論述甲?. B 甲利用乙法律知識不足,詐騙取得乙三千萬退休金,乙無法面對家人而自殺。. 試問如何論述甲?. C 甲以自製木馬
(還有4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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