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1四等書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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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似乎理解起來不一樣. 首先先看99台抗884、99台抗878等裁定;100台上3275判決這3個裁判. 100台上3275判決. 又寄存送達,自. 寄存之日起,經十日即發生效力,亦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 條第二項所明定。故應受送達人何時領取應送達之文書,或並未. 前往領取,於送達之效力均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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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四等書刑訴考題及擬答分享. 【題目】. 住所在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之某甲於民國(下同)101年2月5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告訴,主張某乙於100年5月間以投資生意為由向某甲借款新臺幣200萬元,嗣屆清償期並未返還,因認某乙涉有詐欺罪嫌。檢察官某丙偵查後,以某乙並未對某甲實施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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