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自治條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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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20→)留言29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sky2327189 (安心豪)時間5年前 (2019/07/04 18:25),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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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的問題:. (1)有罰則的直轄市法規,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2)無罰則的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想要用理解的知道為什麼直轄市法規不直接報行政院備查就好的理由。(如果這是個沒有法邏輯的謎,我就直接背起來好了。). 以上,先感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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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0→)留言6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ptptptt (ptptptt)時間5年前 (2019/07/04 2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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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子雲~. 這個問題我可以嘗試回答看看。. 首先,直轄市的上級監督機關是行政院,故在有罰則的自治條例之下,必須「核定後」才生效,因此,核定變成一個重要的生效要件(效力很強),那這個「核定機關」當然一定要直接的上級監督機關,而不會用層轉的方式。. 而沒有罰則的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之後,地
(還有12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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