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釋字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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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77.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院台大二字第1080015107號. 解釋爭點. 刑法第185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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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 實務過往認為無過失也算肇事. 學說則持否定見解. 的爭議. 但有新的疑問. 依照. 最高法院102年第9次刑庭決議. 及.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264號判決. 的見解. 刑法185-4不含故意肇事. 故意的話就應該成立殺人或傷害罪. 但777號卻認為含故意肇事. 請問有哪位大師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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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解釋聽到的實務大多贊同刑度的部份. 但是對大法官將肇事限於故意過失很有意見. 認為肇事 本來就是一個中性名詞 因為不限故意過失. 我個人認為基於立法目的. 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 肇事應該限於故意過失才對. 而且這條就交通安全部份. 立法是抽象危險犯 我也認為很有問題.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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