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為何要稱為抽象輕過失和具體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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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1(31推 0噓 1→)留言32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perstoocute (圓阿滾)時間7年前 (2019/01/09 01: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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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過失其實很像一種「考試及格」的概念,. 必須先設下一個「及格標準」,才有辦法去討論「是否及格」,. 而所謂的及格標準,就是「注意義務」。. 第一種等級的及格標準(超爆幹難),學說上稱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所謂善良管理人,是「專業、謹慎、有經驗」的人(這種人只活在想像當中=抽象),.
(還有928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roleao (roleao)時間7年前 (2019/01/08 23: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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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藉標題問一下,課本寫說抽像輕過失的注意義務最高(善良管理人)又說重大過失幾乎等同故意,這有點讓我搞混了,課本這樣說到底是哪個過失較嚴重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5.5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

推噓12(12推 0噓 15→)留言27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時間7年前 (2019/01/07 20: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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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法都會讀到. 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則有抽象輕過失的責任. 違反一般人的注意義務,則有具體輕過失的責任. 但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善良管理人對應的是抽象. 一般人對應的則是具體 為什麼?. 是因為翻譯上的問題嗎?. 還是從文義上能看出甚麼邏輯?.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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