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行政處分構成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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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zison (竹北李奧鈉多)時間7年前 (2018/08/23 22: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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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效力是否及於普通法院的刑事案件,我們先比照下面兩組條文及實務見解,端可發現司法實踐上就此一問題之差異:. 一、集遊法29條. 集遊法29條(現行法):「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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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clarinaser (康瑞斯)時間7年前 (2018/08/23 15: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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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這是從一個粉絲頁看來的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上易字第1741號. 為何前段寫得像肯定構成要件效力. 但後段卻又看起來像否認呢. 麻煩指正. 謝謝. 是集會遊行法既採事前審查制,特定群眾未事前提出申請而自行聚集之行為,已符合「室外集會」之要件,主管機關本可認定屬「違法室外集會
(還有72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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