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檢察事務官,有前科服刑過是否可以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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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9(19推 0噓 26→)留言4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ockboy (一個搖滾男孩)時間6年前 (2018/05/11 10: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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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第六條第二項有明文規定,受有期徒刑宣告者不得任用法官。. 試問:在沒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之事項,因犯他罪而有前科服刑過,但卻通過司法特考,是否可以任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呢?. 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07.25.

推噓10(10推 0噓 9→)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mebear (啾米熊)時間6年前 (2018/05/14 07: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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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的是. 如曾有竊盜罪拘役數十日(40、30日還是20日已因年代久遠印象模糊,硬要猜是40日). 得緩刑兩年. 且緩刑未曾撤銷. 然後十幾年過去了,相安無事. 『報考』司律、檢事官、司事官、書記官,應無疑慮沒錯吧?. 那面試呢?. 曾聽言有以上案例者在面試時隱瞞結果沒過. 當初是有評論是若是坦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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