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請教民法親屬婚生子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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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3→)留言16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時間7年前 (2018/05/04 17:43),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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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的推文內容都是正確的. 在原本的婚生推定被推翻前,真正的生父也沒辦法準正或認領。. 而這題裡面顯然甲夫乙妻婚姻存續中,照法條1062、1063條1項機械式推算認定,A 就是推定為甲乙的婚生子女。. 啊此時丙A間,的確就是非婚生子女關係。. 現在來從原po 的問題引出比較新穎的兩個爭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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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navysealstpe (Taiwannavyseals)時間7年前 (2018/05/04 14: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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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因感情問題離家,並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下一子A 。其後甲男死亡,乙與丙結婚,問丙與A之親屬關係?. 答案給的是:. A依民法1063條第1項,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又無人提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故乙丙結婚後,丙亦不得準正,丙A之親屬關係為直系姻親1親等(繼父)。. 問題點:.
(還有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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