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違章建築能否成為信託之標的物?
<信託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4
第 1 條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
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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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之前看民法的教科書,在物權的地方有些提到信託的部分,
都說要移轉所有權。而不動產的移轉要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而違章建築的所有權歸屬於原始興建人,但因沒有登記,
之後交易的買受人只有取得事實上處分權,無法取得所有權。
既然如此,相同法理違章建築能否法依法信託呢?
按照信託法第一條應該是無法"財產權移轉"(因無法登記),
那麼可否依照所謂"其他處分"方式進行? (所謂其他處分為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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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2.1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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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Taxes (1.200.252.174 臺灣), 12/22/2023 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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